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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楼层序号指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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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屋宇建设小组委员会,以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委员会今日(四月十六日)听取屋宇署简介有关楼层序号的指引所作的建议,各委员在联合会议上讨论了一份《作业备考》修订版本内的楼层序号制度的各项细节,同时大致上赞同该署所建议的原则。

  鉴于近日公众对建筑物楼层序号事宜的关注,屋宇署经考虑后已决定与有关持分者共同商讨并修订现行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以订定编制楼层序号的合理模式及良好作业守则,促请业界自律跟从。

  发言人表示:「各有关持分者经过一番商讨,对于一个楼层序号制度达成共识。有关制度订明一栋楼宇的所有楼层都应该有逻辑地以顺序数字编排。」

  如果将某些楼层的序数删除,就有可能影响到政府部门提供紧急服务的效率。业主、有意购买物业的准买家、访客及提供设施服务的人员,亦有可能因为有关楼宇的楼层序号并非有逻辑及轻易识别地编排而感到混乱和不便。  

  然而,香港的楼宇普遍都会将「四」、「十三」及尾数是「四」的楼层序号删去。

  发言人说:「为了在删除楼层序号所引起的关注及长久以来一直惯用的传统做法之间取得平衡,修订后的《作业备考》建议接受将「四」、「十三」及尾数是「四」的楼层序号删去的安排。除此之外,其他删除楼层序号的做法都不可接受。」

  发言人又表示:「采用非数目字(除非与正常数目字一并使用,例如二十楼空中花园)、别号、「亦称」(例如「亦称X楼」)、以及非逻辑和顺序的楼层序号安排都不可接受,以免令楼宇使用者及提供紧急服务的人士感到混乱。」

  认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建筑图则时,应该在图则上清楚标明楼层序号。如果该署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认为图则上的楼层序号并非有逻辑地安排,有可能会引起混乱的话,就会建议申请人适当地修改图则。

  与会人士普遍同意《作业备考》修订版本内建议的楼宇序号制度,他们都支持采用一套有逻辑的楼宇序号制度,以及在向屋宇署提交建筑图则时,在图则上清楚标明楼层序号。有关做法有助公众人士在查阅已经批准的图则时辨别楼层,同时亦方便业主根据已经批准的图则安排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

  根据屋宇署的计划,新的楼层序号制度将会适用于在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后申请「占用许可证」(入伙纸)的新发展项目。



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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