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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租用青年广场办公室及多功能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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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其1998年的施政报告公布在柴湾兴建一所青年发展中心,作为青年发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地。该中心现称为青年广场,并已自去年年底开始分阶段投入服务。据悉,设於青年广场八楼及九楼,面积共约1,300平方米的办公室及多功能场地已正式启用,供青年团体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租用上述的办公室及多功能场地的申请程序及资格为何;至今接获的申请数目,当中分别已获批及被拒的申请数目,以及该等申请被拒的原因为何;

(二)上述各办公室单位的面积、租金、租用团体名称及租约年期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办公室的单位号码 单位面积 租金 租用团体名称(或空置) 租约年期

(三)当局有否机制资助该等资金不足但欲租用上述办公室的青年团体?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覆如下:

(一)青年广场八楼及九楼共有14,382多功能场地/办公室供申请租用。青年广场於去年8月31日至9月25日及11月18日至12月4日期间为青年广场的多功能场地/办公室分别进行两轮招租,公开邀请团体或人士递交租赁申请表。民政事务局及青年广场管理谘询委员会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租赁申请。

  成立青年广场的主要目的是凝聚香港青年发展活动,因此青年团体及非牟利团体於租用多功能场地/办公室时可获优先考虑。优先租用次序如下:

1 本地注册非牟利青年团体而没有拥有独立办事处
2 本地注册非牟利青年团体而已拥有独立办事处
3 本地以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之注册非牟利团体
4 其他本地注册非牟利团体
5 海外非牟利团体
6 其他团体、商业机构或独立人士

  有关多功能场地/办公室租赁指南上载於青年广场网站。指南内容包括申请程序、背景资料、租金政策及广场平面图等。

  我们共收到49份青年广场多功能场地/办公室的租赁申请表,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优先租用次序的政策和租赁指南内的其他规定将场地分配予13个申请团体。由於两期申请所涉总面积超出可供出租面积,部分申请人未获分配单位。

(二)青年广场各办公室单位的面积、租金、租用团体名称及租约年期见附表。

(三)设立青年广场的目的是提供设施及场所作青年发展和训练活动,并为参与青年发展工作的青年团体提供办公室及多用途设施,因此当局厘订租金政策时已考虑到青年团体的负担能力。过去两期多功能场地/办公室招租均接获超额申请,显示租金水平为本地团体接受。当局现时已为租用多功能场地/办公室的本地注册非牟利团体提供租金优惠,无需另外设立机制以资助租用上述场地的团体。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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