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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驾驶训练及驾驶测验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涉及持有暂准驾驶执照的司机的交通意外宗数及其造成的伤亡人数为何;
(二) 过去三年,当局有否研究其他地方的驾驶训练及驾驶测验制度;若有研究,结果为何,以及该等制度与本港现时的如何比较;若没有研究,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检讨本港现时的驾驶训练及驾驶测验制度,藉加强驾驶训练减少交通意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在二○○○年十月就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推出「暂准驾驶执照(P牌)计划」。任何人士在二○○○年十月一日或以后报考并通过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驾驶测验后,必须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规例)的规定,通过十二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方符合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资格。此计划其后扩展至涵盖私家车及轻型货车,所有於二○○九年二月九日或以后报考私家车或轻型货车驾驶测验而取得及格的人士,亦须通过暂准驾驶期。就计划涵盖的车种,过去三年涉及P牌持有人的交通意外宗数和伤亡人数见於附件。
(二) 运输署不时参考其他地区的驾驶训练及驾驶考试制度,例如英国、新加坡及中国内地等。有关地区的驾驶训练及驾驶考试制度,如对驾驶教师的规管及驾驶测验的安排等,均与香港的制度大致相若。
一如大部分地区的驾驶考试制度,香港的驾驶测验分为笔试及路试两部分,於理论及实践方面考核考生是否适宜驾驶及领取驾驶执照,以保障道路安全。根据现有规定,考生必须在笔试取得合格后,才可应考路试。笔试旨在考核考生对「道路使用者守则」的认识,内容包括驾驶理论、交通罪行、紧急情况处理、道路语言等;而路试则从多方面考核考生的驾驶技术,考核项目包括斜路停车、窄路掉头、车辆倒驶及停泊、超越车辆、汇合或切入其他行车线等。
另外,所有驾驶教师必须按规例的规定,通过运输署的考核,方合资格提供驾驶训练服务。而运输署亦会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管并监察指定驾驶学校的运作,以保证它们所提供的驾驶训练的质素。
(三) 运输署一直留意交通意外数字及成因,及经常就驾驶训练与业界沟通,不时检讨驾驶考试制度,务求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在驾驶训练方面,运输署一直监察市面上各驾驶训练课程,确保不论私人驾驶教师或指定驾驶学校都能提供优质的驾驶训练给予学习驾驶人士。
运输署在二○○二年九月推出「驾驶改进课程」,供驾驶人士报读,法庭亦可酌情命令被扣违例驾驶分数达五分的驾驶人士报读,以向他们灌输道路安全意识,协助他们改善驾驶态度及培养良好的驾驶行为。运输署在二○○九年二月开始强制要求因严重交通违例事项被定罪或在两年内累积违例驾驶分数达十分的驾驶人士修习「驾驶改进课程」,以提高他们的道路安全意识。
完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