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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皇发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於二○○八年制定,以推行授权警方对司机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以及加重酒后驾驶违例事项的刑罚等措施,从而加强打击酒后驾驶的行为。《修订条例》於去年二月九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修订条例》生效前及后的十二个月,每月因酒后驾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的宗数分别为何;及
(二)当局有否计划评估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有否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酒后驾驶的措施?
答覆:
主席: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引入打击酒后驾驶的措施,包括提高对酒后驾驶罪行的罚则,司机如犯酒后驾驶被定罪,初犯者会被取消驾驶资格最少三个月和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以及赋权警方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以打击酒后驾驶等行为。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上述打击酒后驾驶的措施自二○○九年二月九日起生效,在措施落实以前的十二个月及以后的十二个月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意外(指有人受伤或死亡的意外)的数字分别为九十宗及二十九宗。按月份的详细数字载於附表。
(二)自从上述措施实施后,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意外大幅下降约七成,显示有关措施的成效。然而,酒后驾驶可引致严重后果,而这类意外的死亡及重伤人数比率一直高於整体交通意外的相关比率,市民大众对酒后驾驶罪行仍然非常关注。为了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等行为,我们计划在今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引入一系列措施,包括引入三级递进罚则(即酒精超标程度越高,停牌期越长),将严重酒精超标(即体内酒精为法定限度三倍或以上)定为在所有危险驾驶罪行的加刑情况和加入有关监禁期和停牌期依次执行的条文等,以进一步打击有关的罪行。
此外,在执法方面,警方会继续进行随机呼气测试行动。我们也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士的安全驾驶意识及认识酒后驾驶所造成的祸害。
完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