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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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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特区政府将於今日稍后发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总结前一阶段公众谘询结果,提出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具体建议。

公众谘询工作

  特区政府於去年11月18日发表了《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就如何加强2012年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提出可考虑的方向,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於今年2月19日结束。有关的谘询工作,是建基於2007年12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即2012年不实行普选,但两个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为了确保建议方案有充分的民意支持,我们广开言路,进行广泛有序的公众谘询,收集立法会、区议会、社会?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我们举办了多场公开论坛和地区人士研讨会,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三次公听会,以及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和18区区议会会议,直接听取市民、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对《谘询文件》的意?。我们又出席?多个团体举办的论坛和会议,并邀请政党、学者、由不同党派牵头组织的各个联盟会面,征求他们的意见。相关的论坛及会议共超过70个。

  此外,我们共收到约47,200份书面意见,以及超过160万个签名。

  同时,我们还密切留意各个学术、民间和传媒机构进行的相关民意调查,并视之为反映民意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这里,我代表特区政府,感谢社会各界所提出的宝贵意见。这些意见对於我们更好地掌握民意,设计一套比较能够受各方面接纳的方案,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参考和基础。

  今天稍后发表的报告,巨细无遗地纪录了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如实地归纳和反映了各方面的看法。总括而言,在芸芸的意见当中有几条主线相当清晰:

(一)市民普遍希望2012年政制向前发展,不要原地踏步。

(二)六成受访市民支持谘询文件提出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主要元素。

(三)过半数受访市民支持立法会通过政府建议的2012年政改方案。

建议方案

  经过认真分析和梳理各方面的意见,特区政府力求找到最适当的平衡点,提出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建议方案。

  接下来我重点介绍建议方案的主要元素。

  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我们建议:

(一)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

(二)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员名额,即每个界别增加100个议席。

(三)第四界别(即政界)新增100个议席中,75席分配予民选区议员,加上原来的42个议席,日后将有117个议席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委任区议员不参与互选。余下25个新增议席,10席分配予立法会议员,政协增加10席,乡议局增加5席。

(四)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人数维持在选举委员会人数的八分之一。现阶段不设提名人数上限。

(五)现阶段不改变行政长官不属於任何政党的规定,但长远可作检讨。

  在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我们建议:

(一)议席数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分区直选和功能界别各占35席;

(二)新增的5个功能界别议席,以及原有的1个区议会议席,全数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即委任区议员不参与互选。

(三)互选方式采取「比例代表制」。

(四)维持现时非中国籍和持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参选12个功能界别议席的安排。

  这套方案的优点是充分借助民选区议员具备的广泛民意基础,加大两个产生办法的民主成分。特别是在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方面,不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议席,令41个(即接近六成)议席直接或间接由地区选举产生。

  部分人士对於增强民选区议员在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的参与程度,提出了一些关注,我希望借这个机会作出回应。

  有意见指,区议员实际上只是由几千至一万名选民选出,视野亦只聚焦地区事宜,把立法会的区议会议席增至6席,会令立法会「区议会化」。我们认为,不应该矮化区议员。区议会是培养政治人才的摇篮,区议员在地区议政和服务市民的经验,有助他们在立法会的工作。事实上,不少现任立法会议员都身兼区议员职务,都能妥善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地区利益。

  亦有意见指,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区议会并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区议员有权选举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并不符合《基本法》。

  我们要强调,现时的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已有区议会的代表。区议会的职能,在《基本法》和《区议会条例》已清楚界定。而区议员参与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选举,其法律基础来自於《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立法会条例》。因此,增加区议员在两个选举的参与,不会使区议会本身成为政权性组织,亦不会改变区议会本身的职能。

区议会委任制度

  在谘询期间,立法会及区议会都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我们建议委任区议员不参与2012年选举委员会及立法会内区议会议席互选,是涉及两个产生办法的宪制层面问题,而区议会委任制度则是本地法律层面的事宜。

  委任区议员尽心尽力为市民服务,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特区政府衷心感谢他们所作的努力,也充分肯定他们对地方行政所作的贡献。委任区议员为推进2012年政制发展,愿意不参与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区议会议席的互选,更是顾全大局的表现。

  当然,我们也理解到部分立法会党派及议员所关注的是委任区议员制度的问题,我们亦注意到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六成受访市民赞成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特区政府对取消这个委任制度持开放和积极态度。为了回应有关诉求,我们将在立法会通过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后,尽早在本地立法层面提出有关建议,供社会讨论。

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

  部分立法会党派和社会人士期望能尽早启动有关普选模式的讨论。为了回应这个诉求,我们在《谘询文件》表明,如果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有关普选的意见,我们会作出归纳和总结,让2012和2017年产生的特区政府在处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安排时,有所参考。

  我们收集到的有关意见都已记录在案。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未来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时间表。

(二)现届特区政府应否交代普选路线图。

(三)立法会普选时应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

  特区政府现阶段的目标是推进2012年民主发展,为两个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为2017年及2020年普选铺路。中央及特区政府都充分理解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就此,特区政府可以明确表态,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所订明的普选时间表是严肃的、是有宪制和法律效力的。

  在2017年之前的适当时间,特区政府所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将包括:按《基本法》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并由香港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至於立法会普选时应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的问题,社会上以至立法会不同党派和议员,分歧仍然很大,例如,对於是否取消功能界别问题,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有36%至半数的市民认为应该全面取消,有大约四成的市民则认为不应该取消。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宪制问题,现阶段社会并未有普遍共识,并未具备下定论的条件,而是需要时间作深入讨论以凝聚共识。由於现届特区政府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处理2012年两个选举的有关安排,我们已将社会上近日提出的不同方案记录在案,并建议下届政府积极跟进,认真研究相关建议。

立法程序时间表

  过去的一个多月,我们密锣紧鼓地工作,总结谘询期所收集的意见,并制订具体建议方案,以便第一时间公布,好让市民和立法会有充足时间讨论。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7月立法会休会前,正式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两项议案并进行表决,以预留足够时间在今年秋季至明年第二季这段期间,完成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程序,通过本地相关立法,并在明年年底前制订落实各项具体细致的选举安排。至於就两项议案进行表决的具体时间,要视乎立法会审议方案的进展。

「全体议员」的解释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须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於五名议员辞职导致立法会目前出现空缺所涉及的宪制问题,律政司仔细研究了有关「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计算基数。

  就这问题,我们参考过《基本法》相关条文、议会会议法定人数的目的,以及外国的相关案例。整体而言,这些资料支持「全体议员」解释为全部认可议员,即《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全体60名立法会议员人数。若「全体议员」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出现空缺的议席,在极端的情况下,例如,当议员人数减到只剩下数名时,他们仍可行使所有立法会的权力,包括通过法案等,这并不合理,有违议会会议法定人数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决定只得到少数议员同意,以至未能获得应有和适当的尊重。

  在《基本法》里面,「全体议员」一词在不同的条文出现,而对「全体议员」一词的解释在《基本法》不同条文应是一致的。例如,第六十七条容许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如果「全体议员」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出现空缺的议席,则随议员席位出现空缺,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所占的议席数目,有可能超过20%,而需部分余下立法会议员停任,以符合《基本法》六十七条的规定。这种异常的结果显示,第六十七条的「全体议员」须解释为立法会全体认可议员。

  经过不同角度的详细考虑后,我们认为应该以立法会的全部认可议员(即60名议员),而非在当其时实际在任的全体议员,作为计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基数。

  换句话说,政府的建议方案必须获得最少40名议员支持,才能算是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

总结

  主席,中央和特区政府都抱最大的诚意去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2007年7月,第三届特区政府成立之初,就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广泛谘询公众。

  同年12月,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报告,如实反映我们收集到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行政长官的报告后,在12月底通过了《决定》,明确可以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别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时间表为我们推进民主奠下稳固的基础,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引和依据。

  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达致普选,作为过渡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是重要的一步。政制需要在2012年向前迈进,为2017年及2020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这一点香港社会已有相当共识。因此,我们在广泛谘询公众后,提出了这套建议方案。对於政制这个既复杂又具争议性的课题,任何方案都不可能是每一个人心目中最理想的一套。但希望大家能看到,我们已积极回应否决05方案的部分立法会议员的诉求,争取到明确的普选时间表,并建议只由民选区议员参与互选。我们也积极回应了今次谘询过程中社会各界和立法会党派所提出的一些诉求。

  可以说,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我们已争取最大的空间提升2012年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为落实普选铺路。我们相信,这个建议方案最有机会得到多数市民、立法会、行政长官及中央政府接受,令2012年香港政制能向前发展,不再原地踏步。

  我们理解社会对最终普选方案的关注。通过这个方案,会为立法会日后全面普选订下方向,包括不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并以全体合资格选民作为选民基础,体现立法会选举最终要符合普及、平等的原则。

  在提出建议方案后,特区政府的首要工作,是积极争取市民和立法会支持,并力求获得立法会通过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政制发展本身是一项具争议的事情,未来几个月,将要考验香港人接纳不同意见的量度、争取求同存异的能力。我们当然不会低估凝聚共识的难度,但处理好政制问题,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的共同责任,双方都责无旁贷。

  值得欣慰的是,在少数人刻意营造的嘈吵气氛中,最近社会上有关政制发展的讨论趋於务实和理性,这将有助促进社会良性互动、有利於香港政制进一步民主化。我衷心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放下争拗,顾全大局,支持这套民主进步的方案。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共同发挥香港人的智慧和努力,就有可能对香港的民主发展达成共识,就有可能在2012年朝普及、平等普选的目标迈出一大步。

  主席,罗马非一天建成,通过2012方案,就是共同打通一条通往罗马的康庄大道。

  多谢主席。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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