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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悉,作为上市要求的一部分,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基金」)曾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承诺就其辖下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分期进行改善消防设施工程,以符合《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的最新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管理领汇基金的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原先承诺分期完成的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工程的数目、工程分多少期完成、当中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工程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按设施的所在屋分别列出该等工程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工程内容、原先承诺的完成日期及实际或预计的完成日期);当中有多少设施包括公共空间;按现时进度,将於何时完成所有改善工程;
(二) 消防处有否因领汇公司辖下商场及停车场设施未符合《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的规定而向其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若有,详情为何,包括领汇公司须於何时完成所需的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并按设施的所在屋列出该等项目的资料;及
(三) 当局有否评估市民使用仍未完成消防设施改善工程的商场或停车场设施时面对的火警危险;若有,房委会作为公契经理人,有否要求领汇公司须於指定限期前完成改善工程;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我在综合房屋署及保安局提供的资料后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 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汇」)在二○○五年十一月上市后,其产业由领汇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领汇公司」)负责管理。领汇属下的订明商业处所(注)(下称「处所」)与其它私人拥有的处所一样,须按处所的楼龄分四期完成在《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下称「《条例》」)下要求的消防改善工程。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在每一期工程开始时,在有关的处所进行联合巡查;其后会因应巡查结果发出消防安全指示(下称「指示」),要求有关业主在指示中订明的限期内完成消防改善工程。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与领汇公司达成的协议,因应《条例》规定而须要进行的消防改善工程,首两期由房委会负责。在领汇上市前,首两期工程已大致完成,只余下部分工程有待领汇在上市后跟进。就此,房委会已预留款项,让领汇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进行有关工程。现时,就第二期工程而言,除环翠尚有少量屋宇装备工程因会影响租户及要配合其他改善工程一并进行外,其它工程均已完成。至於第三及四期的消防改善工程,由领汇公司负责进行和承担相关开支。消防处及屋宇署在领汇属下处所巡查的进展和有关消防改善工程的进度,可参阅附表。
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处理领汇辖下处所的消防改善工程时,采用的准则与处理其它由私人拥有的一致。而消防处及屋宇署会与领汇定期举行会议,商讨因应《条例》规范而须进行的消防改善工程的进度。根据消防处及屋宇署的资料,领汇在遵从指示的进度,不下於其他私人拥有的处所。
(三) 《条例》的目的是向处所及商业建筑物的占用人、使用人及访客提供更佳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及屋宇署已经完成第一至三期的巡查,及已在二○一○年三月开始巡查第四期领汇辖下的三十八个处所及五十五个其他商业设施,并预计在四至五年内完成联合巡查,期间会向相关的处所占用人陆续就完成巡查的处所发出指示。
房委会於二○○五年年底分拆出售位於一百七十六个公共房屋项目的商场及停车场予领汇后,在其中九十一个公共房屋项目出任公契经理人。房委会会根据大厦公契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管理有关项目范围内的「公用地方」、执行公契上所订明的条文及督促各业主遵守公契。根据公契,「公用地方」是指供整个屋共同使用和受益的地方。
至於领汇公司属下的订明商业处所,并不包括任何「公用地方」。有关订明商业处所正如上文所述,受到《条例》的规管,领汇公司须确保它们符合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定要求,并在有需要时按有关部门发出的指示进行消防改善工程。《条例》下的执法部门会积极进行跟进。
注:「订明商业处所」指总楼面面积超逾二百三十平方米的建筑物或其部分,而该建筑物或其部分是用作或拟用作为银行;场外投注;设有保安区的珠宝或金饰业务;超级市场、特大超级市场或百货公司;或商场。
附表
就领汇辖下订明商业处所的巡查及改善工程进度:
巡查计划第一期及第二期进展
消防处及屋宇署已完成联合巡查,并向领汇发出合共四十五张消防安全指示(下称「指示」)。第一期的消防改善工程已经完成;而第二期的改善工程,除环翠尚有少量屋宇装备工程因会影响租户及要配合其他改善工程一并进行外,其它工程均已完成。
巡查计划第三期进展
消防处及屋宇署已完成了联合巡查四十三个属於第三期的订明商业处所(下称「处所」),并於二○○九年九月开始陆续向领汇发出指示。截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消防处及屋宇署已向领汇发出合共三十三张指示,有关指示的最早届满日期为今年十月,而其中十二张指示已获遵办。
巡查计划第四期进展
消防处及屋宇署已经在二○一○年三月开始巡查第四期领汇辖下的三十八个处所及五十五个其他商业设施,并预计在四至五年内完成联合巡查,期间会向相关的处所占用人陆续就完成巡查的处所发出指示。
完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