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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呼吁教师及校长於四月二十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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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吁请所有在职检定教师、准用教师及官校教师,包括校长、常额教师和按月聘用的临时教师踊跃参与下星期二(四月二十日)举行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选举,选出代表他们的议会成员,以促进教育人员专业操守。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选举将在各学校举行,校方须按照教育局的指引进行投票,选举是以「一教师一票」形式进行。

  他说:「倘若有教师在超过一间学校任教,他们须选择在其中一间学校投票。」

  发言人说:「任何教师如在超过一间学校投票,他们的选票将告无效。教育局将派员抽样巡视学校,确保选举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在教育学院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可在设於香港教育学院大埔校园内的投票站投票;而在香港教育学院市区分校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可前往九龙弥敦道405号九龙政府合署7楼701室议会秘书处的投票站投票。发言人说:「为避免双重投票,他们不可以在其任教学校投票。」
   
  教育局提醒符合投票资格的教师在投票前,应细阅选票上的说明。
  
  发言人说:「投票人不可在选票上写上自己的姓名或留下任何可辨认的记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中学和小学的投票人,最多可从所属(中学或小学)类别学校的候选人中,投票给五名候选人,包括三名来自资助中学、一名来自官立中学和一名来自私立中学的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必须最少取得五百票,才可当选。
  
  幼稚园的投票人从所属学校类别中,最多可投票给两名候选人。由於特殊学校类别只有一名候选人,特殊学校的投票人最多只可投票给一名候选人,而该类别的另一议席将会悬空。每名幼稚园类别的候选人最少要取得三百票,而特殊学校类别的候选人则最少要取得二百票,才可当选。
  
  教育局提醒教师切勿在某一类别(中学/小学/幼稚园/特殊学校)的候选人中,选投超过限定数目的候选人。若发生这情况,选票将会无效。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是一个非法定团体,负责向政府就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提供建议,并拟定一套应用准则,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的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
  
  教育局共接获49份提名,其中25人竞逐教育团体提名类别的议席,另外24人则竞逐教师提名类别的议席。
  
  选举结果会在四月二十三日点票工作完成后公布。



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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