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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今日(四月十一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中的言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今次五区请辞及补选是没有必要并本来可避免的。市民在二○○八年九月的立法会选举中选出六十位议员,是希望他们在议会内为香港社会服务四年。五位请辞的议员原可留在立法会内,处理政制议题(例如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或其他有关经济、民生的重要议题,反映社会的意见。但既然现在这五位议员已请辞,政府会依法安排补选,确保市民有足数六十位议员在立法会内作为代表。」
「要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修订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我们须依照《基本法》的安排争取三方面的共识,即是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认同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二○一二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是不会受到立法会补选的结果所影响的。」
「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作出有关香港普选时间表的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并随后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此后,香港就政制发展的讨论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时段。人大常委会已授权现届特区政府处理二○一二年的选举办法。现届政府的目标是在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决定》的框架下,使二○一二年的选举制度可进一步民主化,为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在人大常委会《决定》订明二○一二年立法会功能界别和地区直选议席必须保持一半一半的规定下,特区政府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的原则,提出可在二○一二年透过增加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的功能界别议席来增强立法会的民主成分。届时,立法会七十个议席中,将有四十一席(即接近六成)由地方直选或间选产生。」
「至於日后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特区政府理解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见,社会在未来还有充分时间讨论这个具争议性的问题。特区政府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必须符合《基本法》与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香港社会及市民普遍期望政制发展能在二○一二年有所进步。政府当局殷切期望立法会内不同党派及议员会因应社会明显的诉求,求同存异,建立共识,让香港的选举制度可向前踏出一步。」
完
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