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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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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九日)宣布再度委任陈镇仁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陈镇仁自二○○六年起出任该委员会主席。

  四名现任成员亦再获委任两年,他们是陈伟麟、林淑芬、陈国威、黄友嘉。

  另外两名新委员孔庆柱及林文杰,同获委任两年。

  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陈镇仁

委员(代表雇员):
陈伟麟
林淑芬
孔庆柱

委员(代表雇主):
陈国威
黄友嘉
林文杰

官方委员:
劳工处助理处长(负责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处理破产事宜)
破产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有关任命。

  他说:「我很感谢陈主席一直致力委员会的工作,我有信心在他的卓越领导下,委员会会继续确保基金有效运作,保障雇员。」

  张建宗又感谢张枝和马豪辉两位离任委员过去六年作出的贡献。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主要负责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



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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