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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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收入及工时调查令》)已经生效。有关调查令已於一月二十二日刊宪,及於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在去年五月进行一项新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向全港约一万个业务事业单位搜集雇员的工资、就业和人口特征资料。有关资料用以编制下述两项涉及本地雇员的统计数字,即工资水平和分布,包括工资率中位数、四分位数和百分位数;以及就业特征(例如全职或兼职员工、长期或合约雇员)和人口特征(例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这些统计数据提供必须的资料,以便为实施法定最低工资进行所需的分析。有关统计资料对私营机构及政府研究各项与劳工有关的课题亦非常有用。
《收入及工时调查令》订定自二○一○年起,「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以强制形式进行,从而使该统计调查的数据搜集工作与其他由统计处进行并涵盖整个经济体系的统计调查看齐,例如编制工商业经营特征、国际收支平衡、工商业创新活动和就业统计资料。有关安排亦与国际上进行同类统计调查的做法一致。
统计处发言人说:「把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转为强制性质,有助加强有关机构单位参与该统计调查的合作性,以及提升编制可靠的雇员工资水平和分布统计资料的成本效益。」
如对《收入及工时调查令》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887 5230与统计处工资及劳工成本统计组(二)联络或电邮至aehs@censtatd.gov.hk。
完
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