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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及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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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四月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三千元及一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该处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租住该旅馆一备有住宿设备的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经营该无牌旅馆的男子及负责看管旅馆的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 hadlaenq@had.gov.hk ,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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