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司法人员任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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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由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表示:「我很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马道立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法官是位杰出的律师,在司法及法律专业方面表现卓越,才华出众,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深受司法机构内外敬重,法律界对他也推崇备至。马道立法官具备行政及领导才能,任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近七年期间,成就斐然。」
「司法独立向来是香港稳定繁荣的基石,日后亦然。香港人对於司法机构维护法治、确保司法工作公平有效,以及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有很高的期望。我深信马道立法官在履行司法机构之首的职责方面,必定会有杰出的表现。」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推荐委员会由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以及另外七位委员(两位法官、一位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后委任的大律师、一位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后委任的律师,以及三位与法律执业无关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当局将会就有关的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马道立法官的简历见附件。
完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