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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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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七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裕达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森茂洋行有限公司、东宏物流有限公司及永富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299.06元、20,781.88元、15,391.14元及4,7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5元、165元、80元及135元。



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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