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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更换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业车辆资助的弹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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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公布,回应业界要求,环保署在处理更换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业车辆资助的申请时,将会对车辆型号(包括车辆牌子)作出弹性安排。

  在现行的安排下,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订购新商业车辆的车主可於二○一○年四月七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保留申领资助资格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但新车型号必须与递交申请时的型号相同,方可获得资助。

  环保署於上星期尾与运输业界代表进行了会面。会后环保署因应业界要求,就申领更换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业车辆资助计划进一步引入弹性安排。在有关安排下,已获批准保留申领资助资格的车主,在得到环保署事先批准后,可以更换同一车辆类别的其他型号车辆(包括其他牌子的车辆)。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获批准保留申领资助资格后,如果车主希望转用同一类别但另一型号的车辆(包括其他牌子的车辆),他须向环保署预先提出申请。环保署将按个别情况审核每个申请,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即使有关变更车辆型号的申请获批准,车主仍须确保符合计划的其他要求,并在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车辆首次登记申请及资助计划申请,以便取得资助。」



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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