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多谢主席和各位委员。相信各位对律政司的工作都有相当的了解,我们的工作分为五个纲领范围,分别是刑事检控、民事法律、法律政策、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在二○一○至一一年度,律政司的预算开支是10亿990万元。现在让我重点讲述一下我们在新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要工作。

纲领(1)- 刑事检控

  刑事检控科会继续全力履行宪法赋予的责任,根据既定的检控政策指引,坚定地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控工作。我们时刻紧记,检控人员须经常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平。面对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及日趋复杂的案件,刑事检控科在新任刑事检控专员的领导下,现正就该科的工作常规进行深入的检讨,目的是要提升该科的工作质素和效率。

  今年将有新的律师加入我们的部门,他们会接受有关检控职责的全面精修培训。同时,我们会针对当前的趋势和问题,为在职的检控人员设计法律进修课程。我们会经常提醒所有检控人员,他们需要符合预期的最高专业标准,而作为秉行公义的人,他们肩负重要的职责。

纲领(2)-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科就广泛的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所需的法律意见和诉讼支援服务。我们在二○○九年所处理的工作,无论在数量、复杂和迫切程度方面,均极具挑战性,较以往不遑多让。此外,我们亦见证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落实,以及这项改革对所有进行诉讼的人士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司法机构发出有关使用调解服务的新《实务指示》於二○一○年一月二日实施以后。

  我们预期,跟去年一样,在政府以被告身份与讼的案件中,涉及宪法及人权事宜的司法覆核诉讼仍会是焦点所在。在新一个财政年度,一个具备有关经验的专责小组将投入服务,就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的声请或进行的法律程序所引致的事宜,提供法律支援。

  就民事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方面,由於有需要为多项持续及新订的政策措施提供意见,民事法律科的工作量仍会相当繁重。

纲领(3)- 法律政策

  律政司会继续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在新的财政年度,我们会与法案委员会紧密合作,审议《仲裁条例草案》,使条例草案可早日通过成为法例。条例草案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基础,目的是统一本地及国际仲裁体制。我们希望条例草案可在二○一○年年底之前恢复二读辩论。

  调解是一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服务现正在香港植根,其发展必须得到支持和推动。在这方面,律政司会继续担当推动者的角色。我们现正就调解工作小组所提出的四十八项建议征询公众的意见;谘询工作将於二○一○年五月完成,我们会因应公众谘询结果落实有关的建议,以推动在商业纠纷及社区范畴更有效及广泛地应用调解服务。

  我们亦会争取更多机会向使用法律服务的目标对象推广香港的法律服务。二○一○年世博会将於二○一○年五月在上海举行,这是展示香港的成就和愿景的大好机会。律政司会与多个香港法律专业团体合作,於二○一○年七月六日在上海举办为期一天的论坛,以接触有机会使用我们服务的目标对象,包括内地的企业和律师,并向他们展示香港作为主要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的实力。

  在立法工作方面,我们建议在二○一○年进一步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让香港的律师可以采用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执业。我们亦建议向立法会提交《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目的是赋权香港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承认外地的离婚判令后处理有关附属济助的事宜。

纲领(4)- 法律草拟

  法律草拟科会继续按各决策局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草拟服务,并为各决策局提供法律意见。

  为了使公众更容易查阅香港法例,我们正采取多项措施,令香港法例的中英文版本都更易读易明;其中包括行文去繁就简,用语贯彻统一,采取不以男性为用语中心的法律草拟政策,以及改善香港法例的版面设计。

  我们亦考虑设立一个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其内容会经过核实、认证和不断更新,为此而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已於二○一○年一月完成。我们正考虑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建议。

纲领(5)- 国际法律

  来年,国际法律科会继续就国际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商谈国际协议或在这些商谈中担当法律顾问,以及处理国际司法合作的请求,令香港特区有所裨益。我们会继续处理和统筹香港特区提出和收到有关移交逃犯、司法互助、移交被判刑者和国际掳拐儿童个案的请求。

  过去一年,律政司的律师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我们会继续为海牙会议(特别是亚太区)的工作出力,并会探讨加强区域合作的其他方法,包括是否可能在香港特区设立海牙会议亚太区办事处。

开支
  
  正如我刚才所说,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给予律政司的财政拨款为10亿990万元,较二○○九至一○年度的修订预算开支(9亿7,410万元)增加3.7%(即3,580万元),这主要是由於我们会填补职位空缺和净增设三十七个职位,以应付对法律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我希望藉此机会,多谢各位立法会议员支持律政司在二○一○年四月一日开设两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这两个职位分别设於刑事检控科和民事法律科。此外,我们亦会寻求各位议员支持开设一个有时限的合约首长级职位,以推动调解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当律政司在新的财政年度开设上述职位及其他非首长级职位后,我们便会有充足的实力迎接工作上的各种挑战。

  我们会继续在适当情况下,把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办理。在二○一○至一一年度,我们就外判案件开支作出的拨款总额为1亿9,980万元,较二○○九至一○年度的相应修订预算1亿9,340万元增加3.3%。

人手编制

  在二○○九年,有二十名新招聘的政府律师加入律政司。我们现正展开另一次招聘政府律师的工作,填补现时及预计会出现的空缺;我们预计新招聘的人员将会於今年稍后时间入职。

结语

  我刚才概述了律政司在新的财政年度的各项主要工作。律政司的同事和我乐意为各委员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多谢各位。



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