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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免入息审查学生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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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以及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五-二○○六至二○○九-二○一○学年,每年上述每项贷款计划的申请数目及获批贷款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指引内的申请资格部分所列的申请学生类别列出该计划的数据的分项数字;

(二)二○○五-二○○六至二○○九-二○一○学年,每年上述每项贷款计划的最高、最低、中位数及平均贷款额,以及涉及的课程分别为何;

(三)二○○九-二○一○学年,上述每项贷款计划拖欠还款的贷款人数目及百分比;

(四)为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设定贷款额上限的原因为何;

(五)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和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不设学费贷款额上限的原因为何;会否就应否设定该等上限进行检讨;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重新检讨以各项贷款计划的风险调整系数厘定利率的做法;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现时各项贷款计划涉及的课程当中,有哪些课程是不受任何相关法例所监管或不须经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

(八)二○○五-二○○六至二○○九-二○一○学年,每年经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监督处理申请纳入「合资格课程提供者及课程名单」的课程数目,当中分别获核准和不获核准的课程数目,以及有关的审批准则为何;过去五个学年,每年被学资处从名单中剔除的课程数目;及

(九)当局有何措施确保经由学资处核准的课程的质素和该等课程不会停办?

答覆∶

主席:

  政府的学生资助政策是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自一九九八/九九学年起推行,旨在向不愿意或未能通过相关资助计划入息审查的大专学生,提供另一资助途径以便继续进修。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资助范围其后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后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现设下列三个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为合乎资格的申请人提供贷款,协助他们进修: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计划A)-适用於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职业训练局辖下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菲腊牙科医院和香港演艺学院所开办的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计划B)-适用於合资格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二十五岁或以下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自资专上(学位、衔接学位和副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

  *「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计划C)-适用於不受「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涵盖、修读兼读和持续进修课程的学生

  有关各项提问答覆如下:

(一)二○○五/○六学年至二○○九/一○学年,上述三项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每年申请贷款人数及获批贷款人数列於附件一。

(二)二○○五/○六学年至二○○九/一○学年,上述三项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每年最高、最低、中位数和平均贷款额,及所涉及的课程列於附件二。

(三)二○○九/一○学年,上述三项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拖欠贷款人数及比率列於附件三。

(四)及(五)现时,在三项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贷款人每个学年可获的最高贷款额如下:

      每学年可获的最高贷款额

计划A   该学年应缴付的学费(二○○九/一○学年该
      计划下合资格课程的最高应缴付学费为
      42,100元)

计划B   该学年应缴付的学费(没有上限)
       + 生活费贷款
        (二○○九/一○学年为36,880元)
      + 学习支出贷款
        (二○○九/一○学年为3,200元)

计划C   全学年应缴付的学费(没有上限)

  基於计划A和计划B所涵盖的均为全日制课程,因此学生每学年只能在计划A或计划B下就一个合资格课程提出申请。计划C涵盖的为持续进修课程,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可就多个合资格课程向该计划提出申请。在可行情况下,学生亦可就不同合资格课程,在同一学年向超过一项贷款计划申请贷款。

  此外,学生同一时间在不同贷款计划下可共借取的贷款总额并不设上限。各项贷款计划亦没有就学生跨学年可借取贷款的课程总数及可共借取的贷款总额设定上限。

  计划B及计划C的合资格课程皆为自资课程,学费由有关院校因应市场情况调整。为确保合资格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及鼓励持续进修,计划B及计划C不设学费贷款额上限,以提供足够的贷款供学生缴付学费。

  我们将会检讨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运作,研究应否设定贷款额上限、规限贷款项目(如贷款应否只供支付学费,应否同时包括学生的学习支出和生活费)及可申请贷款的课程数目等。我们刚於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就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运作展开第一阶段检讨,为公众提供有关贷款计划的主要资料及关注事项,并邀请公众表达意见,为期三个月。政府会详细考虑公众提出的意见,以提出改善的建议。

(六)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人无须经入息及资产审查,贷款无须抵押。为确保公帑运用得宜,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以无所损益及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免入息审查贷款利率,包含一个1.5%的风险调整利率,以弥补政府发放无抵押贷款的风险。

  鉴於现时三个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拖欠还款情鶪不同,我们接纳审计署署长在二○○九年十一月发表的第53号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会在检讨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运作时,研究因应各项贷款计划的不同贷款风险,为各项计划厘定不同风险调整利率的可行性。

(七)计划A的合资格课程为由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职业训练局辖下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菲腊牙科医院和香港演艺学院开办的全日制公帑资助专上课程;计划B的合资格课程则为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自资专上课程。这些课程分别由具备自行评审资格的院校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

  计划C的合资格课程涵盖范围广泛,包括香港公开大学和香港树仁大学的课程、毅进计划课程、政府资助院校及其辖下专业进修学院的公帑资助兼读课程、法定组织开办的课程、按《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注册和获豁免注册的课程、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学校及获豁免注册的学校的课程、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专上学院的课程、其他经学资处监督核准的课程等。合资格纳入计划C的课程,无须经本地学历评审,或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学费的课程。

(八)学资处监督乃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按以下的准则,审批其他类别的机构和课程纳入计划C的适用范围内:

审定认可机构的准则
提供课程的机构必须属下列其中一类:
(a)注册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务协会或商会。
(b)与领事馆或外国政府有联系的教育机构(如法国文化
   协会、英国文化协会等)。
(c)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并具有最少三
   年提供培训课程经验的公司。

审定认可课程的准则
所提供的课程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a)可让修读人士取得或维持在受雇工作中应用的资格;
(b)修读时间不少於一个月;以及
(c)修读人士可取得资格证明书或听讲证书。

  在二○○五/○六学年至二○○九/一○学年,获学资处监督批准及剔除的课程数目见附件四。

(九)学资处在处理其他机构和课程拟获纳入计划C的申请时,学资处会派员到访有关机构的办学地址,了解有关课程的运作及基本资料,例如学费及修读期等。如确认有关机构和课程已符合上文第(八)项所订定的准则,学资处监督便会批准有关机构和课程纳入计划C。相关的评审准则并不涉及有关机构及其开办的课程的质素。

  根据计划C的现行贷款机制,学资处在处理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时,一般只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及所修读的是否为合资格课程,有关认可培训院校或机构及其开办的课程的质素并非批核条件。虽然如此,学资处及教育局会抽样突击检查一些计划C的认可培训院校或机构,以核对课程资料或查核贷款人的上课资料。

  我们会在检讨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运作时,研究应否进一步规限合资格课程的种类,包括应否引进合适的学历评审或质素保证作为批核条件。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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