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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经营无牌旅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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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今日(三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因经营无牌旅馆而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元及一万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两间位於尖沙咀的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在行动中乔装成客人,成功在被巡查的旅馆内租住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两间被巡查之处所在案发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经营有关无牌旅馆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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