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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近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因设计失误和机件故障等引致严重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有否收到对汽车安全问题的投诉,以及如何处理该等投诉;
(二)针对上述的汽车安全问题,当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何;及
(三)现行与监管进口汽车安全有关的法例的详情;过去五年,当局有否就监管汽车安全的措施进行检讨(包括监管措施是否过於被动和宽松,以及过分依赖汽车制造商自我监管);若有,结果为何;会否因应上述事件进行全面检讨和改善?
答覆:
主席:
政府对汽车安全十分重视。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在过去五年,运输署曾收到有关就个别车辆型号性能或质素方面的投诉;但这些投诉不涉及有关车辆型号设计上的误差或潜在的安全性风险。如收到这类投诉,运输署会主动联络汽车代理跟进,要求迅速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二)就近期日本丰田汽车对个别车辆型号采取召回行动的事件,运输署在知悉美国及日本当地的召回行动后立即与丰田汽车的本地汽车代理联络,了解事件对本港的丰田汽车型号的影响。汽车代理确认,早前丰田汽车在其他地区宣布召回的车辆型号,除PRIUS 250外,并没有在本港发售。至於有在本港发售的PRIUS 250型号,只有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制造的型号须要召回,数量为二百七十部,召回的目的是提升其防锁死刹车系统的电脑软件,以改善刹车系统在特殊环境及路面下的表现。
为了协助汽车代理迅速知会受影响的车主,运输署已将有关召回行动的资料,上载运输署网页以供公众查阅。如汽车代理在联络受影响的车主方面有困难,运输署亦会协助通知个别受影响的车主,使召回行动能尽快完成。截至三月十日,汽车代理已联络上所有受这次事件影响的车主,并就二百六十部有关车辆完成软件提升。运输署会继续跟进事件,确保是次行动顺利完成。
(三)当局严格监控进口汽车的质素,以确保车辆安全。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3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出售、供应或出租在交车时会因该车辆的构造或重量、或该车辆的装备,以致於道路上使用该车辆会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任何条文的汽车。此外,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5(1)条的规定,每部车辆其车身及配件须采用合适的材料,妥善及适当地构造,并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状态;确保所有车辆均为安全及适宜在路上行驶。
运输署规定所有进口的出厂车辆型号均需要通过类型评定批核。申请人须提交车辆制动系统的资料、安全带标准及安全玻璃标准等资料,证明车辆构造的安全。有关车辆型号并须通过车辆检验,确保其符合上述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相关附属规例的要求,才可出售、登记领牌及在道路上行驶。
我们认为现时对进口汽车安全监管措施足够。运输署会继续留意海外汽车生产商的汽车召回行动并与本地代理保持联系,确保车辆的安全。
完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