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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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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中央政府於二○○七年三月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於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并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自公约生效至今,有否采取新的行动和措施,「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当中有否包括:

(一)根据《公约》第4(1)(3)条的规定,「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虑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人权」;

(二)根据《公约》第9条的规定,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及

(三)根据《公约》第27条的规定,改善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若有采取新的行动和措施,详情(包括每项行动及措施获分配的资源)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发展残疾人士的能力,实现一个无障碍的环境,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均能达致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是香港康复政策的一贯目标,亦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推广及落实《公约》是一项持续的行动,亦是延续香港康复服务向前发展的方向。我们会继续与康复谘询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残疾人士团体和社会各界合作,以确保符合《公约》要求,维护残疾人士在《公约》下所享有的权利。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当局通过法律、政策及公众教育,以保护和促进《公约》下残疾人士的权利。

  立法框架方面,《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清楚订明所有人士,包括残疾人士应享的权利。现行的《残疾歧视条例》已保障个人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而《精神健康条例》亦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残疾歧视条例》的法定执行机关,负责确保残疾人士应有的权利得到保障。

  政策方面,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一直促请所有政府决策局和部门,认真检讨所负责范畴的政策和措施,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遵守《公约》的规定。事实上,《公约》在香港特区生效后一年多,有不少政策和措施,已按《公约》的种种规定继续向前推展,例如《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设计手册2008》)已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生效,为提供无障碍设施订立更高的标准;而为更切合特殊学校学生的实际需要,教育局亦会由二○一○至一一学年开始逐步推行延长学习年期的改善措施;各项康复服务亦持续有所提升。此外,我们会继续透过为各级公务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推广活动,致力确保所有政策局和部门清楚认识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公约》的规定。

  公众教育方面,因应《公约》在港生效,由二○○九至一○年度起,劳福局已大幅增加公众教育活动的经费,由往年的200多万元增至1,200多万元,以推广《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康复谘询委员会正协助政府推广《公约》和监察其在港的实行情况,并积极推动残疾人士、康复界、商界、地区团体、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一同筹划和参与有关的公众教育活动。劳福局在二○○九至一○年度,资助各非政府组织和机构举办了共34项以「全方位推广《残疾人权利公约》精神,跨界别齐建平等共融社会」为主题的公众教育活动,向社会各阶层推广无障碍和伤健共融的信息。

(二)为落实《公约》第9条下有关无障碍通道及设施的规定,政府当局会按香港康复计划方案的策略发展方向,继续建设及改善无障碍环境。因应社会环境和公众诉求的改变及建筑科技的提升,政府当局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已实施经修订的《建筑物(规划)规例》第72条,颁布新的《设计手册2008》,进一步改进有关设计的规定。

  政府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方面,所有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后兴建或改建的政府建筑物项目,不但全部均须符合《设计手册2008》下的规定,更尽量达至比法例规定更高的标准。建筑署亦已设立一套设计评审机制,确保所有新项目在设计初期,已充分考虑畅道措施。

  现有政府建筑物方面,建筑署每年均会因应康复谘询委员会无障碍小组的建议,为较多残疾人士进出的现有政府建筑物,提升无障碍设施。自二○○○年起,已改善了147幢政府大厦的通道设施,总开支达7,200万元。

  而个别的政府部门各和公营机构亦会在其管理的场所进行改善工程,提升无障碍设施。例如,自二○○六年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已完成133项文娱康乐场所的改善计划,包括二○○九东亚运动会的12个比赛场地,并会再推行40项新计划和改善计划,为残疾人士提供合适的通道和设施。

  在公共屋恏方面,自二○○二年起,房屋署已在其新建楼宇采用「通用设计」概念,为不同类别的租户,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提供安全及便利的居住环境。此外,房屋署亦已开展了分阶段的大厦改善工程,以改善无障碍通道设施。现时,全港约有150个租住屋恏已完成了有关的改善工程。

  康复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小组委员会自二○○三年起一直以「构建共融和无障碍社会」为每年公众教育活动中心主题之一,致力向广大市民宣扬「无障碍环境」对残疾人士的重要性。康复谘询委员会亦在二○○八年五月至二○○九年一月在拜访十八区区议会推广《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期间,吁请区议会协助在区内推广和建设无障碍设施。来年,康复谘询委员会将继续以建设无障碍环境为公众教育的其中一个重点。

(三)为落实《公约》第27条下有关残疾人士就业的规定,政府会按香港康复计划方案的策略性发展方向,继续提供适切的训练和就业支援,及推广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以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

  在政策的层面,我们致力推动政府部门、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规模,制定合适的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措施,藉以加强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在职业康复训练方面,政府透过职业训练局的技能训练中心、雇员再培训局的再培训计划、社会福利署(社署)的职业康复服务及劳工处的就业支援服务,为残疾人士装备在公开市场应聘所需具备的工作技能和沟通技巧。为加强社署提供的职业康复服务,财政司司长於二○一○至一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拨款1,679万元,增加160个新的日间训练名额和100个职业康复名额,连同已预留的经常性拨款,预计二○一○至一一年度将可增加共290个日间训练及420个职业康复服务名额。

  而社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则透过成立社会企业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截至二○○九年十月,计划已批出3,200多万元的拨款供非政府机构开办56个小型企业。共创造了468个就业机会予残疾人士。

  劳工处的展能就业科已於二○○九年六月加强「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提高向雇主发放的工资津贴金额(由每月3,000元提高至4,000元)及延长津贴的发放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鼓励雇主提供试工机会予残疾人士,以加深雇主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从而协助他们公开就业。

  在过去两年,康复谘询委员会均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作为公众教育的宣传重点,并推展一系列新措施向不同界别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和各政府部门与康复机构为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而提供的支援服务。这些措施已普遍得到社会福利机构、区议会和商界的正面回应,例如有更多社会福利机构响应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非强制性指标和有关的政策。不少区议会亦筹办推广聘用残疾人士的活动;一些商业机构亦透过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聘用残疾人士和更广泛地购买残疾人士制造的产品;一些商界人士和社区团体亦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协助残疾人士创业。可见这些工作已渐见成效。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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