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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税务联合联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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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出席二○一○至二○一一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本会简报会时表示,乐意透过税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检讨《税务条例》第39E条(第39E条)的实施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透过小组检讨第39E条的原因为何;除该小组外,可否透过其他渠道进行该项检讨;

(二) 现时小组会否每月召开会议;若否,原因为何;

(三) 小组的成员中为何只包括香港总商会的代表,而没有包括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与及香港中华总商会的代表;

(四) 自小组成立至今,政府曾否检讨小组成员的组成;会否考虑委任第(三)项的三大商会的代表和与中小型企业有关的商会代表为小组的成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 过去十年,每年小组就税务问题进行检讨的详情,以及政府有否全部落实小组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 自小组成立至今,小组曾否因应工业界的诉求就税务问题作出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 小组何时开始就第39E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预计何时完成检讨,以及会否公开检讨报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在检讨进行期间,政府会否考虑暂停引用第39E条向本港企业追讨相关税款;若否,原因为何;及

(八) 鉴於现时税务局可对港资企业出售由内地生产单位根据「来料加工」合约加工的货物所产生的利润,按50:50比例分摊方法计算企业应缴付的香港利得税,当局会否同时要求小组检讨此安排,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从事「进料加工」的港资企业,以鼓励内地港资企业升级转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至(七) 税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为会计业及商界於一九八七年自行组成的讨论平台,就各项税务事宜进行讨论,并向政府反映业界的意见。虽然政府代表获邀出席小组会议,但该小组并非政府成立或委任的谘询组织,因此我们不适宜代表小组就涉及其成员组合及具体运作的问题作出回应。惟我们已向小组主席转达林大辉议员的问题和关注。

  自成立至今,小组曾就不同的税务事宜向政府提供不少宝贵的专业意见,而政府在制定或检讨政策的时候,会一并考虑不同团体或人士的意见。我们并没有资料显示有多少来自个别团体的建议最终获得采纳。

  至於《税务条例》第39E条,正如政府在二○一○年三月十日提交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信件中表示,要放宽有关限制会影响反避税条文的完整性,而执行上亦存在实质困难,可能导致避税漏洞。因应业界的诉求,我们已於小组三月四日的会议上邀请小组研究第39E条的问题,希望透过小组成员对香港税制和条文的认识及其专业背景,可以在技术层面探讨是否有务实而可行的方案,处理业界及政府的关注。与此同时,我们亦向小组建议在研究过程中吸纳有关商会的意见。在研究进行期间,税务局须依法执行税例,因此不能暂停引用第39E条。

(八) 我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回覆林大辉议员的书面质询中,已就「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经营模式及所引申的不同税务安排,作出详细解释。若把「来料加工」安排下按50:50比例分摊方法征税的方式延伸至一般贸易活动所得,会根本地改变香港现行的税务原则。我们现阶段未有计划邀请小组研究此议题。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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