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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公众泳池及泳滩发生的拯救、溺毙及意外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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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在公众泳池、泳滩及水上活动中心的服务时间内发生遇溺、遇溺死亡及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个案,并按地点、伤亡人士的性别及年龄组别(十八岁或以下,十九岁至四十五岁及六十五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在第(一)项的个案中,分别因场地设施问题及场地管理问题导致出错而造成意外死亡的个案宗数,当中涉及的赔偿金额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理全港共三十七个公众游泳池和四十一个宪报公布的公众泳滩。除了九个因水质欠佳而暂停开放的泳滩外,其余三十二个公众泳滩及三十七个公众游泳池均在开放期间提供救生服务。有关过去五年每年於公众游泳池及公众泳滩发生的拯救事件、溺毙事件及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事件按遇事者的性别及年龄组别资料表列於附件一至三。

  康文署辖下五个水上活动中心及三个有游泳池的度假营在过去五年均没有遇溺或死亡个案发生。

(二)在上述的个案中,没有因场地设施问题及场地管理问题导致出错而造成意外死亡的个案。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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