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六日)代2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中盛信贷管理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186.0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联兴粉面茶餐厅有限公司、毅正建筑有限公司(前称毅正工程有限公司)、曾宪和前经营光明货运公司及英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172.3元、15,036.06元、11,244.03元及10,556.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80元、156元、124元、99元及60元。
完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