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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选票详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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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任何团体如欲在二○一○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标志,须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三日)说:「根据《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章,附属法例M),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指定详情。」

  这些指定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候选人的个人标志及照片,以及「独立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

  发言人说:「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标志以及个人标志,均须事先向选管会作出登记。」

  「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向选管会提交的申请,才会在该年的登记周期内获得处理。」

  他续说:「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将会在该截止日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及在二○一○年登记周期内尽快处理。在二○一○年登记周期截止日期(即四月十五日)后提出的申请,将会在二○一一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

  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於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

  申请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从选管会的网页( www.eac.gov.hk )下载。
  
  如就申请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二八九一 一○○一。



2010年3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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