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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胡红玉,今日(三月十二日)欢迎政府委任袁国强担任积金局非执行董事,任期两年,於三月十七日生效。
胡红玉深信,凭借袁国强的专业法律知识,定能为强积金制度的运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胡红玉亦欢迎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陈唐芷青为积金局行政总监。陈唐芷青的任期为三年,於七月一日生效。
胡红玉说:「积金局董事会非常满意陈唐芷青的工作表现。适逢强积金制度实施踏入第十个年头,加上『强积金半自由行』快将推出,积金局亦预备就强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进行检讨,当中涉及多项大型计划需要筹备及落实,因此我们深信积金局在陈唐芷青的出色领导下,定能进一步巩固强积金制度及令其运作更趋完善,以增强对计划成员的退休保障。」
陈唐芷青说:「我感到非常荣幸再获委任为积金局行政总监,期望在胡红玉主席及董事会各成员的引领及支持下,与积金局内专业及尽心尽力的同事,竭尽所能,迎接未来的挑战。」她亦衷心感谢强积金制度下之伙伴,包括政府、业内人士、计划成员、雇主及社会各界对强积金制度的支持。
最后,胡红玉亦非常感谢即将卸任的陈景生。陈景生服务积金局董事会接近六年,期间贡献良多;陈景生亦是董事会下的指引制定委员会主席,他於任内提供了不少宝贵的法律意见,对强积金制度的运作作出大量贡献,其真知灼见更令强积金制度越趋完善。
袁国强於一九八七年在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及於二○○三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他於二○○二年及二○○三年期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亦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
陈唐芷青在二○○○年加入积金局,期间曾担任执行董事(行政)及出任营运总监(机构事务),在二○○四年七月获正式委任为行政总监。
完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