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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协助机构了解使用版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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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署今日(三月十一日)举办「与业务最终使用者息息相关的香港版权法之最新修订」研讨会,吸引约三百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士参加。研讨会旨在加强机构的问责性和鼓励负责任的业务管治,以符合版权法的要求。

  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在开幕典礼上说:「《版权(修订)条例》中有关复制及分发罪行的新条文,将於今年下半年生效。机构须了解新条文,并加强业务管治及问责,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知识产权署、香港律师会、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香港复印授权协会及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的代表,向与会者介绍在二○○七年及二○○九年通过的《版权(修订)条例》中有关复制及分发罪行的新条文,并和与会者分享商业机构如何遵守版权条例规定的要诀。

  新罪行针对在任何业务的过程中,定期或频密复制及分发四类出版物(报章、杂志、书本及期刊)内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此罪行不适用於对刊印作品作少量复制,政府已为不同的情况订明了界线指引。

  参与研讨会的行业代表均获派发《有关防止业务最终使用者盗版行为的指引》(二○一○年修订版) 。指引介绍在《版权条例》下可能招致刑事责任的各类业务最终使用者行为、董事/合伙人的责任,以及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宜采取的良好作业模式,以防止业务最终使用者作出盗版行为。

  有关研讨会及小册子的资料,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www.ipd.gov.hk。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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