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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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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年不少市民十分关注社区的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规划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已规划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总面积分别为何,当中分别有多少面积的土地仍未按该用途发展,以及该等土地的发展时间表为何;若没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二)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订的标准及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每区仍欠缺的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总面积分别为何;及

(三)现时被规划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的私人土地的总面积为何;政府有否计划收回该等土地以上述用途发展;若有,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建议,每十万人应提供最少20公顷的休憩用地(包括邻舍及地区休憩用地各10公顷)。绿化地带是现有天然环境,并非透过发展而建成的。在已建设地区或市区边缘地区内,将某些合适的天然环境规划为绿化地带,作用是保护这些环境免受市区式发展渗入。《准则》并没有建议本港应有的绿化地带的面积。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港约1,100平方公里的面积中,百分之四十六的土地属受保护和供公众享用的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的用地。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附件一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现时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已规划为休憩用地的总面积,以及其中私人土地所占的部分。已被规划为休憩用地的土地的总面积会比现时按《准则》建议计算应提供的为多,原因是前者包括了可能不适合发展的斜坡土地,另外亦包括了须应付未来长远人口增长所需发展的休憩用地。有关部门会为各区人口增长而计划建造休憩用地的时间表,以及考虑是否需要收回私人用地作此用途。

  回应问题第一部分有关发展时间表,以中西区为例(见附件二),现有(已发展)的休憩用地占地44公顷,已规划但有待发展或正在进行发展的休憩用地有13公顷,其中只有0.3公顷属私人土地。有关政府部门会随着人口增加和公共资源许可下发展位处公共用地上的休憩用地(包括正进行工程的孙中山纪念公园),而在少量私人土地上的休憩用地则有待相关私人项目的发展。政府暂时无计划以收回土地方式发展这少量的休憩用地。附件一亦列出各区内绿化地带的总面积以及其中占私人土地的部分。

(二)附件二列出有关各区按《准则》建议应提供的休憩用地和现有及已规划的休憩用地的资料,当中现有休憩用地的数字已包括了问题第一部分问及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划作「休憩用地」,并已按有关规划用途发展的「休憩用地」。如资料所显示,现时十八区中,只有中西区及湾仔区尚欠应提供的休憩用地,但如包括将会兴建的休憩用地,该两区的休憩用地的总面积会超出《准则》的建议。在这方面,我们已按中西区及湾仔区的规划人口,于区内规划及预留了足够的休憩用地(包括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湾仔北的海旁休憩用地、孙中山纪念公园第二期及合和中心二期酒店发展项目的公园)。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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