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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立法会功能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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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关於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近日社会有意见认为,按社幠或经济个体,例如青少年、伤残人士、六十岁以上长者、家庭主妇、少数族裔人士、释囚及中小型企业(雇员人数少於二十人及持有商业登记证)组成的功能或社幠组别,可能更具代表性,上述社幠及经济个体在二○○四和二○○八年的详细统计资料及二○一二年的估计总人数为何;该人数与政府最近建议新增的五个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的登记选民人数如何比较;会否研究当中何者的选民基础更具代表性和更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以及有否考虑把该五个新增议席分配给由上述人士及企业组成的功能或社幠组别;若没有考虑,可否马上作出考虑;及

(二)是否知悉持牌旅行代理商、酒店及航空公司现时的董事、经理及具有五年以上和介乎一年至五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当中,属於本港永久性居民的人数;如果没有该等资料,可否马上作出统计或估计;政府有否考虑,把现时旅游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由公司改为该等董事、经理、资深员工甚至所有从业员,使该议席更具代表性;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可否从速作出考虑;及

(三)有否评估以分区直接选举方式选出立法会议员有何缺点,以及经扩大选民基础的功能界别选举能否及如何补足这方面的不足之处;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可否尽快进行评估?

答覆:

主席:

(一)有关十八岁或以上的年青人、料理家务者、少数族裔人士、残疾人士和获释的在囚人士,以及六十岁以上的长者,及中小企的数目,已列於分发给议员的附件中。

  特区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发表的《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谘询文件》)中,提出可考虑把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议席分配予区议会,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民选区议员是由三百三十多万选民一人一票产生,这个数目占香港人口中一个很高的比例,亦包涵了社会内的各个组别,假如这个建议获得采纳,将会进一步提高立法会的民主成分和代表性,相比之下这建议所涵盖的社会阶层及范围比问题当中所提及的各个组别更为广阔。

(二)根据现行安排,《旅行代理商条例》规管旅行代理商,《旅馆业条例》规管酒店/旅馆的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而《一九九五年飞航(香港)令》则规管所有来往香港的航空公司。这些规管及发牌制度并没有包括有关界别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年资,政府亦没有相关的统计资料。

  我们在《谘询文件》中表明倾向不采取把功能界别的「公司/团体票」转为「董事/行政人员/属会/个人票」的方式来扩大选民基础,因为过程太过复杂,涉及很多不同界别和人士的利益,社会对这建议意见纷纭,有意见认为现有功能界别选民基础应维持现状,亦有意见认为应将选民基础扩大至三百三十多万登记选民,社会要就这建议达成共识将非常困难。

(三)立法会分区直选议席是由全港三百三十多万登记选民选出,有足够代表性。至於立法会的二十八个功能界别,由工商界、专业界、劳工团体及社会不同界别组成,亦有一定代表性。目前立法会的组成能反映地区及不同界别的意见及诉求,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

  根据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分区直选及功能界别议席数目各占一半比例不变。对於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应如何扩大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以提升功能界别的民主成分,特区政府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於二○○八年的讨论作了研究。当时,已考虑了不同的方案。

  特区政府在《谘询文件》提出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可考虑把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议席,及原来的一个区议会议席,全数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可让立法会接近六成议席将由地区直选和间选产生,能大幅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在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我们认为这建议既能维持均衡参与原则,亦最有机会促使社会达成共识。

  至於二○一二年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安排,我们认为社会应继续讨论如何在二○一六年把立法会选举进一步民主化,并在二○二○年按照《基本法》和普及和平等原则达致普选产生立法会。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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