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百一十八个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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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宣布推出二百一十八个街上空置固定小贩摊位并签发新牌照,由今日(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日接受市民申请。
经征询区议会意见,全港共有二百一十八个空置固定小贩摊位可供分配,分布於南区(五个)、中西区(十个)、旺角区(十一个)、深水区(一百一十个)及九龙城区(八十二个)。其中一百六十六个摊位可售卖非食物类干货,其余五十二个摊位则可售卖食物类干湿货及非食物类湿货。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岁;
2)为香港永久居民;
3)没有小贩牌照;
4)没有与食环署签订街市摊档租约;
5)没有参与固定摊位(熟食或小食)小贩牌照或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以及
6)父母、配偶及子女并无持有小贩牌照。
任何人士如欲申请,可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下载表格,或亲临食环署港岛区/九龙区小贩及街市组和各分区办事处索取表格。
申请人可传真、邮递或亲身提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详情可浏览食环署网页,或致电食环署热线二三九二 五一五七查询。
申请人填妥及递交申请表格后,食环署会发信认收并提供申请编号,方便申请人经由食环署网页查看申请情况。
应立法会及贩商组织的要求,食环署处理申请时,会把百份之七十的空置固定摊位,优先分配予现职小贩登记助手中已向该署登记满五年(截算至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上的合资格申请人。食环署会於四月下旬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排列,定出合资格申请人拣选摊位的优先次序。有关结果将上载该署网页以供查阅。食环署亦会分批发信通知成功申请者,安排拣选摊位及办理有关手续。
完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