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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退休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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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一项关於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的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七成18岁或以上的受访雇员认为,单靠强积金维持不到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金融海啸发生后,大部分雇员的强积金计划的投资回报均大幅缩减,但政府仍然强调「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和个人自愿储蓄这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可维持和保障港人的退休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按强积金计划过去10年的投资回报率,推算现时年龄分别为45岁及50岁和每月收入为10,000元的雇员,在他们达65岁时,可一笔过提取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的金额为何;

(二)有否按过去3年各项综援金的增减幅度及相关基准,推算在2033年领取各类综援金的人士(包括65岁或以上的长者、残疾人士及低收入人士)每月可申领的综援金金额分别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已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数目,以及按年龄组别(18至39岁及40至60岁)分类,在强积金户口内只有雇主供款部分及有雇主和雇员供款两部分的雇员数目,该等数目分别占全港人口的百分比、平均每月向上述两类户口注入的供款金额,以及有否推算该等雇员(按现时年龄分别为39岁及60岁计算)在他们达65岁时可一笔过提取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的金额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推行三根支柱模式的退休保障制度,即社会保障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实施的强积金计划、以及个人自愿储蓄。强积金作为其中一根支柱,旨在透过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为雇员累积退休储蓄。现时约有2,209,000(注1)名雇员已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雇员於65岁退休时可取得的累算权益金额,须视乎有关雇员的供款年期和供款金额,以及所取得的投资回报而定。

  积金局推算,两名现时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并月入10,000元的雇员,假设他们自强积金制度於2000年12月实施时开始供款,投资回报为每年5%(注2),直至他们65岁退休时,可取得的累算权益分别为783,000元和557,000元(注3)。

  此外,议员要求提供年龄为18至39岁,及40至60岁的雇员,收入分别为5,000元以下(即只须雇主供款)及5,000元或以上(即雇主和雇员须共同供款)的数目、他们占全港人口的百分比、以及他们的平均每月供款金额和预计65岁退休时可提取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由於强积金计划是由核准受托人营运,而积金局没有有关计划成员的年龄和入息资料,因此积金局只可以根据政府统计处2009年第3季综合住户调查的资料,就所需数据作出推算。

  根据积金局的推算,假设现时年龄分别为39岁及60岁的雇员,自强积金制度於2000年12月实施时开始供款,直至65岁退休,投资回报为每年5%(注2),如有关雇员的月入少於5,000元,按平均每月148元的供款计算,他们分别可取得约169,000元及36,000元的累算权益。如有关雇员的月入为5,000元或以上,按平均每月1,635元的供款计算,则他们分别可取得约1,865,000元及398,000元的累算权益。有关估算(注3)详情载於附表,以供参考。

  至於综援计划,作为退休保障制度下的另一根支柱,其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以应付其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的标准项目金额每年都会按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的变动而调整,该指数由政府统计处编制,反映价格变动对综援受助人的影响。此外,社会福利署每五年根据综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更新一次社援指数的权数系统(即指数涵盖的个别商品及服务项目的相对开支比重),使该指数能更准确反映综援住户的最新开支模式。上述机制旨在确保综援金额的购买力得以维持。

  由於现行机制是按每年调整周期前12个月(即每年11月至下一年10月)的通胀/通缩情况调整综援金额,与过往综援金额的变动及相关参考指数无直接关系,加上综援受助人实际可申领的金额会因各种因素(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及特殊需要)而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按过往综援金额的变动及参考指数推算未来不同类别的综援受助人每月分别可获得的受助金额。

  此外,本地物价长远的变动,涉及大量不确定因素(如环球及本地的经济状况、国际物价及率的走向等),故政府无法就此以及社援指数作出预测,也因而无法准确推算未来二十三年综援金额因物价改变而需要作出的调整。

注1: 截至2009年12月底。

注2: 即自强积金制度实施起至2009年12月底的年率化回报。

注3: 有关的推算假设现时的强积金供款要求在计划成员的整段就业期间没有改变,计划成员只作出强制性供款,而没有自愿性供款。所有数字均以今日的币值计算。增薪率假设与通胀率相同。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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