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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治疗老年黄斑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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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接受治疗的老年黄斑病变患者须自费购买获处方《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药物名册)中的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公立医院老年黄斑病变患者每年的新症数目,以及现时患者的总数,以及当中自费购买获处方药物名册中的药物的患者数目为何;

(二)现时未有自费购买获处方药物名册的药物的上述患者人数;当中无法负担药物费用的患者数目,以及因而导致最终失明的患者数目;

(三)过去三年,医管局或其他非政府团体有否资助未能负担自费药物的老年黄斑病变患者购买该等药物;若有,患者获资助的资格、数目及金额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医管局会否尽快检讨现时药物名册制度,以确保病人不会因经济问题而影响治疗;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和(三) 老年黄斑病变是因年龄增长而引致视网膜衰退的眼疾。此病变可分为干性和湿性两种。干性老年黄斑病变患者的眼部黄斑点会有退化及萎缩的情况,现时医学界仍未有确切的方案治疗干性老年黄斑病变。至于湿性老年黄斑病变,患者的黄斑点会出现不正常血管增生,治疗方案仍在研发中。医管局一直密切留意各种眼疾的治疗方法和科研实证的发展,并以临床实证作为基础,对不同疗法作评估。

  过去数年,医学界相继研发不同的湿性老年黄斑病变治疗方案,包括使用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抑制剂缓解病情。然而,这些药物治疗方案仍在发展中,它们治疗湿性老年黄斑病变的长远安全性、效用和成本效益仍有待累积更多确切临床数据证明,这些药物未列入药物名册内的标准药物。

  医管局过往并无资助老年黄斑病变患者购买药物。我们亦无非政府机构资助病人用药的资料。在二○○七至○八年度、二○○八至○九年度及二○○九至一○年度(截至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医管局医院首次自费购买湿性老年黄斑病变药物Ranibizumab 展开疗程的病人数目分别为110、321和461。医管局现时并没有就老年黄斑病变的新症数目及患者总数作正式统计。根据眼科专业的估计,全港每年大约有3,000宗湿性老年黄斑病变新症个案,病人可于公营或私营医疗系统求诊。

  医学界现正进行数项大型研究比较各种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抑制剂对湿性老年黄斑病变的疗效。医管局会密切留意这些研究的结果和其他科研实证的发展,并因应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等各方面的科研证据,考虑是否把个别药物列入药物名册标准药物类别用作治疗湿性老年黄斑病变。

  与此同时,因应眼科专家的建议和参考国际间的做法,我们已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预留额外经常性拨款1,200万元予医管局,以供该局探讨于二○一○至一一年度向临床情况合适的湿性老年黄斑病变病人提供资助,让他们循科研或其他途径试用药物,以累积更多本地的实际用药经验,从而进一步验证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作为医管局考虑是否将有关药物列入药物名册标准药物类别的本地参考指标。

  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老年黄斑病变病人的需要,并因应他们的需要提供适切支援。

(四)医管局实施药物名册,主要目的是透过统一所有医管局医院和诊所的用药及药物政策,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安全和有效的药物。现时,医管局药物名册内共有约1,300种标准药物,全部被证实具临床功效和治疗成效,而且具成本效益。符合有关临床情况的病人可获医生处方及由医管局以标准收费提供药物。

  医管局定期根据既定机制,透过由医生、临床药理学家和药剂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包括药物谘询委员会和用药评估委员会,评估新药物和检讨药物名册的药物名单,以及按情况作出修订。过程中会考虑科研实证、成本效益、有关治疗方法的科技发展、用药的实际经验,以及专业人士和病人团体的意见等,务求公平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为病人提供适切治疗。我们已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预留额外经常性拨款1亿9,400万元予医管局,于二○一○至一一年度把六种罕有遗传病和两种癌症药物纳入药物名册,以扩大药物名册的保障范围,以及扩阔九类药物的临床应用。

  此外,医管局亦会继续透过二○○九年正式设立的药物名册病人谘询机制及其他渠道,每年定期与病人组织会面,以了解和谘询他们对药物名册事宜的意见,务求充分地运用公共资源帮助最多病人。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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