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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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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於中环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三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八月,巡查一间位於中环荣华里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调查人员惠顾的地方亦在牌照核准的范围以外。以上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8项及第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3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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