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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落实特殊学校学生延长学习年期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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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三月四日)宣布,会为特殊学校提供额外学额,让有确切需要的学生延长学习年期。改善措施将於2010/11学年开始逐步推行,全面实施后,每年的额外经常性开支估计超过三亿元。

  教育局发言人说:「特殊学校的智障学生以12年的时间完成中、小学12年的学制是常规,至於提供主流课程的听障及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其学制为13年。在改善措施下,有合理原因的学生可使用额外学额以延长学习年期,学校须根据校董会通过的客观机制使用有关额外学额,在公平、具实证及透明度的机制下进行专业决定。新高中学制下的特殊学校学生,将会在完成中六后毕业离校。」

  发言人补充,合理原因包括个别学生(1)因合理原因长期缺课;(2)学习受到重大干扰;(3)有严重适应困难。这三类「合理原因」是教育局跟业界和家长经多番商议而确立的客观准则,已顾及绝大部分需要延长学习年期的学生的情况。

  教育局强调,改善措施涉及在特殊学校加开班级,这需要额外课室和宿位来配合。在谘询过程中,业界和家长都理解改善措施的推行面对校舍空间不足和改装工程/建校需时等问题,大家都能在互信、互谅和互让的基础下实事求是地商讨,并同意根据「可行者先行」的原则逐步落实改善措施。

  发言人说:「教育局会以短、中及长期的形式逐步推行改善措施,在客观条件许可的学校全面推行,中期是指须在部分学校进行改装工程;长远来说,教育局须物色用地兴建新学校。」

  发言人重申,政府一向重视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育局会继续与业界及家长合作,不断提升特殊学校的教育质素,为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援和照顾。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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