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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改善旧区居住环境」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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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改善旧区居住环境」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李慧攌议员提出「改善旧区居住环境」的动议包括十几点内容,范围广泛;其中,我特别希望与议员交流有关促进大厦管理的意见。

  私人大厦是业主的物业,管理及维修私人大厦是业主的责任。《建筑物管理条例》提供了法律架构,方便大厦的各位业主组成法团,共同管理自己的大厦。现时全港约有四万幢私人大厦,其中约一万六千幢已经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此外,亦有大厦业主成立其他居民组织如业主委员会等,又或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处理日常的大厦管理和维修工作。

  香港现时约有八百间物业管理公司,规模有大有小,应市场需求而生,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水平不一,当中大约百分之十的公司规模较大,各管理超过五十座大厦,提供较系统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另一方面,约百分之四十的物业管理公司,只管理单幢楼宇的小型公司,通常只提供清洁和保安等基本服务。个别业主选择和衡量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标准会因人而异,就管理费可以接受的水平,也会产生分歧以至争议。

  大厦管理涉及复杂的事务,例如对大厦公用部分的管理,污水渠和公用设施的维修,僭建物的处理等,往往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法团管理委员会或居民组织的成员大多以义务身分担任,如果缺少处理有关问题的知识和经验,在做出决定的时候,有时候就会被其他业主或住客质疑。

  在旧区里,不少楼龄高的单幢式楼宇,业主多数是长者,或者是基层市民,经济和组织能力有限。也有部分业主抱等待收购重建的心态,不愿意出钱做管理维修。加上这类楼宇有不少业权不清的情况,又有一部分业主把单位出租,透过代理收租,平日难以联络,所以很难组成业主立案法团,就会欠缺管理和维修。

  无论是大厦或旧式的多层楼宇,都是香港市民聚居和生活的地方,实际上是大小不同的社区。在群居当中,由於包括众多不同的持份者例如业主、租客、法团或其他形式的居民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等,会有各自的利益考虑和不同的观点,如果处理不善,固然会很容易产生纠纷。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市民共聚的社区里面,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总是共通的。我们认为,促进大厦管理、促进旧式多层楼宇的管理,是建设社区的重要环节,可以推动发展新时代的邻里关系,凝聚社会力量,加强市民的归属感。只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大厦管理工作,办法总比问题多。

  例如,昨天我们公布的一项「大厦管理专家义工服务」计划,就是一个调集社会力量、支持大厦管理及楼宇维修的一项尝试,目的是帮助业主深入了解持续管理和定期维修的效用,改善私人大厦的居住环境。我们会结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在不同地区开展促进大厦管理的计划,积累经验,加以推广。

  民政事务总署已经一直为业主及法团提供多方面的协助。民政处的联络主任会定期探访全港所有私人大厦,鼓励成立法团,并会就成立程序,向业主提供协助。法团成立后,民政处职员会应邀列席会议,就法团的运作向业主提供意见。他们也会处理有关大厦管理的查询和投诉,及协助解决业主、法团、管理公司之间的一些纷争。

  此外,为推广良好和有效的大厦管理信息,各区民政处会定时举办各种教育和宣传活动,包括训练课程、工作坊及讲座等,邀请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士,如房屋经理、测量师、会计师和保险业界人士等,讲解大厦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民政处亦与香港房屋协会属下的十间物业管理谘询中心紧密合作,并会在有需要的时候,转介业主到中心使用其免费专业人士的约见服务。

  大厦管理及维修涉及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会仔细聆听各位议员的建议之后,再作回应。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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