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有关减排目标及工作
****************

  以下为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务院於去年宣布国家订定在二○二○年降低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按碳强度标准相对二○○五年的标准下降到40%至45%,并已将上述目标呈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而环境局局长在去年十二月二日出席本会会议时表示,特区政府争取配合国家实现碳强度下降的目标,并藉此机会审视政府的相关政策及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进行的减排工作会否包括在国家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中;若会,何时会开始汇报该等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特区政府可否承诺本港的碳强度下降的目标不会比中央政府所订定的目标为低,以履行香港作为发达城市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当局於二○○八年聘请顾问进行气候变化顾问研究,当局会否因应研究结果制订为达致不同减排目标而设计的各个减排方案;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行政长官早前提出发展包括环保产业的六项香港具有优势的产业,当局会否藉应对气候变化的机会,与中央政府商讨及争取作相互配合,以期发展环保产业并为本地劳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务司司长於粤港澳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的讨论中争取把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纳入「十二·五」规划内的工作的最新进度及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的规定,中国(包括香港特区)有义务向联合国提交有关落实《公约》的国家信息通报。按联合国的具体规定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将於二○一二年前后向联合国提交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香港特区政府将按照有关的规定准备关於香港的资料,以配合中央政府如期提交通报。关於中央政府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宣布的国家自主行动目标(即将二○二○年的碳强度自二○○五年水平减少40%-45%),我们了解国家已於二○一○年一月按《哥本哈根协议》的要求向联合国通报。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将按《哥本哈根协议》和《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内地一起每两年向联合国通报为支持实现国家自主行动目标而进行的减排工作,及按中国规定测量、报告和核实结果。

(二)香港正推行积极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继中央政府宣布其自主行动目标后,香港政府正研究如何加强香港就气候变化的减缓方案,以制订切实可行的策略应对气候变化。特区政府完全认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我们会积极配合国家实现碳强度下降的自主行动目标。

(三)政府正进行的气候变化顾问研究会评估气候变化对香港的影响,务求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策略及措施,形成不同方案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适应气候变化。

(四)为控制本港的温室气体排放,政府正积极提高整体社会(特别是建筑物的)的能源效益,包括在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拨出4.5亿元,在二○○九年四月推出《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以资助私人楼宇业主为其建筑物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及提升能源效益工程;该计划至今已批出300项申请,在相关的提升能源效益工程完成后,每年可节省约4,300万度电,即减少超过30,000公吨二氧化碳排放,亦可在工程及审计工作中,创造绿色商机。此外,政府於去年得到中央政府同意降低门槛,容许港资企业可以更大程度参与在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符合资格的港资企业,可以投资合适的提高能源效益项目、参与开发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关安排已於去年十二月公布。

(五)粤港澳三地正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的契机,开展构建优质生活圈的专项规划工作,以期将大珠三角地区打造为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区域,构建一个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从包括环境生态及低碳发展等方面提升区域的生活环境。粤港澳三地会继续通过「粤港澳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共同推进落实《纲要》内的策略和目标,包括推进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已取得良好进展,预期可在二○一○年第二季前完成全部「共建优质生活圈」的专项合作规划。我们会向中央争取把共建「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的发展策略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之内,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其前瞻性及示范作用。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