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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两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分别在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条例》)485章第43E(1)条,今日(三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12,000元。
被告 Purja Dil Bahadur,被控违反《条例》485章第43E(1)条,向受托人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罚款港币6,000元。
被告曾汉辉,被控违反《条例》485章第43E(1)条,向受托人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罚款港币6,000元。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分别於二○○九年六月十八日及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经积金局调查后,发现首名被告人曾作出虚假声明,声称他之前从没有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及第二名被告人蓄意作出虚假声明,讹称永久性离开香港,而实际上他并没有永久离开香港。
另外,两名雇主因违反《条例》,今日亦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21,000元。
Rhumba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32466812),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
Rhumba Limited亦被控违反《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三月至五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非注册计划成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三项控罪,首项控罪罚款港币3,000元,其余两项控罪各罚款港币4,000元,合共罚款港币11,000元。
Eagle Genius Services (H.K.)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30379885),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港币4,000元。
完
2010年3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