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干收费调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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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及《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公告,以修订若干牌照及服务的费用。新收费将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将会调整的收费项目,包括:
*应课税品贸易商的牌照费;
*各类证明书和应课税品贮存许可证费用;
*各保税仓监督费;以及
*汽车进口商及/或分销商的注册费。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把各项公共服务收费大致订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的水平。」
「有关收费项目按二○○九至一○年度价格计算,只收回19%至91%的成本。是次收费调整会把有关收费调高10%至20%,以期收费逐步增加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大部分建议调整的收费的最近一次修订为二○○六至○七年度。政府当局会继续致力提高效率和精简程序,以控制服务成本。」
如果落实建议的收费调整,政府每年的收入会增加约500,000元。
完
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