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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本地一日游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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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本地一日游旅行团除无须经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办外,大部分亦不是由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签发导游证的人士担任导游。此外,这类旅行团一般没有购备适当的旅游保险,亦不在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内。有不少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上述旅行团不但影响持牌旅行代理商及持证导游的生计,亦因该等旅行团没有提供足够专业服务及保障,对旅客的人身安全可能构成严重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在港举办的本地一日游旅行团的数目,以及参加该等旅行团的旅客总数为何;若不知悉,可否尽快作出统计;

(二) 是否考虑监管上述旅行团,并规定须由持证导游提供服务;如果有考虑,进展如何;如果没有,可否尽快考虑;及

(三) 会否规定上述旅行团必须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办,并须购备适当的旅游保险,以及会否把这类旅行团纳入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以加强对旅客保障?

答覆:

主席: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为到港旅客安排在港行程(包括本地一日游),必须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根据香港旅游业议会的相关规定,旅行代理商只可委派持有旅游业议会导游证的人士,为到港旅客提供导游服务。

  不过,以本港居民为对象的本地游则不受上述规管约制。虽然如此,参加本地游的本港居民仍享有基本消费保障,一般性的消费者保障法例亦适用。此外,消费者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亦会向消费者提供意见或协助。

  现就有关分项提问答覆如下 :

(一) 在港举办本地一日游的机构众多,除经营本地旅游的公司外,亦包括教育团体、社区机构、宗教组织、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等,当局没有就本地一日游旅行团分类,也没有进行统计。

(二) 一如引言所述,现时政府对本地一日游旅行团已有一定规管。为本港居民举办的一日游旅行团,由於数目及举办机构众多,其性质与一般旅游未尽相同,故此不应直接比较,要求由持证导游提供服务亦未必适合。具体而言,有不少本地一日游具有教育或联谊的目的,团体可根据参加者的需要,设计行程和指派合适的人士(如学校老师、兴趣班负责人、社工等)负责带领和导赏。强制要求这些本地游也必须由持证导游提供服务,会影响办团机构委派合适人士照顾团员的弹性,也会增加这些活动的成本,因此我们认为不宜就此作出硬性规定。

(三) 正如上文所述,为本港居民举办的本地游,其目的、性质和要求与访港旅行团并不尽同,所需服务因此各异,基於这个原因,我们认为,不适宜将前者纳入《旅行代理商条例》的规管范围内。

  旅游保险方面,现时不论是旅客访港或是港人出外旅游,法例均无强制旅行代理商或旅客必须购买保险。目前的旅游保险产品主要是为外游而设。本港居民在参加本地游时如不幸遇上意外,可使用本港医疗体系提供的服务,个别团体或人士亦可能有购买意外保险。因此,我们认为无须强制规定举办本地游的团体或参加活动的本港居民必须购备旅游保险。

  至於旅游业赔偿基金,由於基金的目的是为香港居民参加外游活动时因旅行社倒闭或在外游期间遇上意外时,提供特惠赔偿或紧急援助(如亲属前往意外当地探问的开支、在外地涉及的医疗费用等),所以我们认为无须将为本港居民举办的本地游纳入基金保障范围内。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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