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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高尔夫球场灌溉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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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本港高尔夫球场的灌溉需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位于西贡的赛马会轢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的人造设施(包括水塘、灌溉湖及海水化淡厂)能否应付高尔夫球场过去两年的所有灌溉需要;若否,水务署有否向高尔夫球场供水作灌溉用途;若有,过去两年,每年的总供水量及供水的收费率为何;

(二) 是否知悉,本港其他高尔夫球场有否替代或专用的供水来源,使球场可大幅减少或无需由水务署供水;及

(三) 有否制订政策或签订任何协议,以鼓励发展和继续使用替代或专用供水来源以灌溉高尔夫球场;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淡水是珍稀天然资源。根据《水务设施规例》,除非已获得水务监督许可,否则不得从供水系统取水用于草地或游乐场。水务署会供水作灌溉用途,但只限于使用者已证明别无其他水源可作浇水用途。

(一) 我们确认水务署没有向赛马会轢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供水作灌溉用途,而该署亦未有收过有关申请。我们相信赛马会轢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是透过使用本身的设备,以满足其灌溉需要。

(二)及(三) 根据现行政策,只有在别无其他实际可行的方法时才会准许供水给高尔夫球场作灌溉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亦只有在本港淡水供应充裕,以及区内的供水及配水系统设施足以应付需要时,才会特别许可该供水申请。如水务监督认为供水情况有此需要,亦会撤回该特别许可。根据记录,水务署并没有批准任何在香港的高尔夫球场使用自来水作灌溉之用。与赛马会轢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一样,此等高尔夫球场已建立了本身的专用水源:如雨水收集水库、海水化淡厂、地下水收集系统及从附近污水处理厂收取不含海水成份经处理后的排放水等。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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