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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发生多宗司机涉嫌吸毒后驾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但现行法例并没有赋权警方要求该等司机提供体液样本进行药物化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二个月,共有多少宗涉及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的交通意外;当中涉案司机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最高的判罚为何;
(二)根据警方现时的指引,当怀疑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时,警方是否有权要求该等司机即时停止驾驶;
(三)当局有何短期措施打击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的情况;
(四)会否考虑修订法例,赋权警方要求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机提供体液样本进行药物化验;若会,有关工作何时展开,以及具体的药物化验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将司机吸毒后驾驶的行为,纳入强制性验毒计划的研究和谘询范围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多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警方的记录,过去十二个月共有四宗涉及司机涉嫌在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上述个案中,一宗於去年五月发生,而其余三宗均在今年一月发生。在去年发生的个案中,有关司机被控吸食危险药物及在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被判接受感化十八个月、被取消驾驶资格二十四个月及被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至於在今年一月发生的个案,警方已提出检控,案件正在排期审理。
(二)警务人员如怀疑司机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会要求有关司机停止驾驶,并向司机进行检查呼气测试,以确定他是否受酒精影响,亦会密切留意及记录司机的行为。如检查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司机没有饮酒,或体内酒精没有超过订明限度,而警务人员有理由怀疑司机正受药物影响,警务人员会查问司机曾否服用药物,并会搜查该司机及相关车辆以确定他是否藏有危险药物。如司机承认曾服用药物,或警务人员搜查车辆或驾驶者时发现藏有危险药物,警务人员会拘捕涉嫌人士。如有需要及在司机的同意下,警务人员会将司机交由医生作详细检验。
(三)警方正密切留意涉及药后驾驶的事件,并向前线警务人员作出训示,提醒他们有关处理方法。事实上,如果药后驾驶涉及意外,甚至人命伤亡,有关司机可能会被控以危险驾驶,以至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名。
另一方面,我们会加强有关宣传,呼吁驾驶人士服用药物前,应留意药物的标签上是否有「使人昏昏欲睡」或「服后不宜驾驶」等警告。如一定要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有关人士不应驾驶,而应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政府也会继续循五管齐下的策略,在教育宣传、戒毒康复、立法执法、对外合作和实证研究方面,加快加大力度推行抗毒工作,打击毒品问题。
(四)我们明白大众对驾驶人士受药物,尤其是毒品影响驾驶并导致交通意外的关注。由於市面上的药物种类繁多,而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亦不一样,较难确定每种药物服后对驾驶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故此全面规管药物种类或订明相关标准涉及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计划在处理药后驾驶的问题时先针对危险药物,例如氯胺酮(即俗称K仔)及海洛英等毒品。
要有效打击药后驾驶,必须先具备辨别药后驾驶者的方法。我们一直留意海外国家就打击药后驾驶的相关研究和法例。近年外国引入不同的方法,判断司机是否在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例如英国引入「药后析辨」方法,测试司机的感官及动能反应或检查瞳孔等,以评估司机是否受药物影响。澳洲一些州政府则引入快速测试仪器,检测司机的口腔液,作初步识别司机曾否服用某些药物,以作进一步(例如验血)的评估;现阶段有关快速测试仪器只限於测试澳洲当地常见滥用的药物。我们现正研究有否快速测试仪器可测试本港较常吸食的毒品(如氯胺酮),以及其可靠性等。
我们会参考外国的经验,研究这些辨别药后驾驶者的方法的可行性及那种方法较适合在本地应用。同时,我们会研究应如何修订法例,以更有效地配合警方的执法及取证行动,并考虑有否须要提高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我们期望在年中左右提出初步建议,并展开谘询,听取公众的意见。
(五)现时药后驾驶受《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管制。如上文所述,我们正加紧研究,以评估如何进一步完善法例,并期望在年中左右提出初步方案谘询公众意见。至於禁毒处正研究的强制验毒建议,主要是针对青少年毒品问题,希望藉强制验毒加强阻吓力,预防问题恶化,亦希望及早辨识吸毒人士,为他们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有关建议并非针对药后驾驶行为,而涉及的安排及考虑亦有所不同。保安局计划今年内与持份者进行探讨,就强制验毒的具体方案开展公众谘询工作。
完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