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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协助弱势社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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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在二○○五年审议香港特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提交的报告后公布审议结论,提出多项建议。审议结论第72及74段指出,「委员会关注在弱势社群中(例如待业人士、新移民及单亲家庭)依然有儿童贫困的情况」,建议香港特区「设定贫穷线,以及制定适当政策协助贫困儿童,务求解决日趋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并为更多弱势社群(包括新移民)提供社会福利」。就落实《公约》及审议结论中的建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审议结论中有哪些建议至今仍未获当局接纳或落实;该等建议不获接纳或落实的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就此在其向委员会提交的下次报告中作出交代;及

(二)二○○五至二○○九年生活于贫穷家庭的儿童(根据《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人士)数目,以及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儿童数目;鉴于扶贫委员会曾就儿童及青少年的贫穷问题提出多项建议,当中有哪些建议至今仍未落实?

答覆:

主席∶

  协助弱势社群中的儿童及青少年,一直是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之一。政府采取的策略是针对他们的特别需要,大力投资教育和儿童发展,促进社会流动,减少跨代贫穷。与此同时,我们会透过为青少年提供培训及再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竞争力。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积极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现时,政府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以协助他们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并在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房屋等方面,提供许多免费或大幅资助的服务。在二○○九至一○年度,政府在社会福利、教育、卫生、房屋四个政策组别的经常公共开支预计高达1,391亿元,占总经常公共开支57.6%。

  在过去数年,政府因应弱势社群中的儿童及青少年的需要,推出了各项新措施,包括:

(i)政府自二○○五年起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为清贫学生提供更多课后活动机会,以提升他们的学习效能,扩阔他们在课堂以外的学习经验,及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归属感。

(ii)当局自二○○五年起分阶段在深水埗、天水围、屯门和将军澳四区试行「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透过跨界别协作,尽早识别及处理初生至五岁幼童在身心发展方面的问题,达致减少跨代贫穷的目的。服务现已推展至东涌、元朗、观塘、荃湾及葵青。

(iii)政府自二○○七至○八学年起推出学前教育学劵计划,并于二○○八至○九学年起推行12年免费教育。教育局亦为新来港学童(包括年届18岁的学童)安排学位及提供支援,例如全日制启动课程和适应课程,协助他们适应香港社会及教育制度。

(iv)政府于二○○八年成立三亿元的「儿童发展基金」(基金),支援弱势社群儿童的长远发展。由基金拨款推行的首批先导计划已于二○○八年十二月开展,共有750名儿童受惠。我们将于今年上半年加推1,500个名额,预计基金最终可惠及13,600名弱势社群儿童。

(v)为支援因工作等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子女的家长,社会福利署资助非政府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幼儿照顾服务,并提供费用资助或减免,以协助面对经济困难的家庭。

(vi)劳工处自二○○九年九月起加强及整合「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为15至24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青少年提供全面的职前及在职培训及就业支援。此外,雇员再培训局亦与职业训练局合作,为15至20岁待学待业青少年,试点开办「青年培育计划」课程提供职业及基础技能训练,并帮助完成课程的学员就业或转介他们升学。

  至于委员会提出有关制订贫穷线的建议,前扶贫委员会经深入探讨有关问题后认为,香港是一个富裕的城市,不能单采用「绝对贫穷」或「维持基本生活能力」的概念,也不能只以收入来界定贫穷,而是必须同时考虑贫困人士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包括能否得到生活上必需的服务和机会,例如房屋、医疗、教育、就业等。

  政府认同前扶贫委员会的意见,所以没有为香港定下单一的贫穷线,而是采用前扶贫委员会提出的一套24个多元化的贫穷指标,从不同角度审视香港的贫穷问题,了解社会上各个组别人士,包括儿童及青少年、在职人士和长者,以及各区居民的需要,以制订各项帮助有需要人士的政策,以及评估这些政策的成效。

  我们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二份报告中,向委员会汇报香港扶助弱势社群儿童工作的进展。

(二)参考前扶贫委员会制定的指标,二○○五年至二○○九年生活在入息低于平均综援金额家庭的18岁以下人士的数目如下:

年份               人数
--               --
二○○五年           255,500
二○○六年           227,400
二○○七年           201,900
二○○八年           180,600
二○○九年(1-9月)   208,800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

  在二○○五年至二○○九年,18岁以下的综援受助人数目如下:

年份            人数
--            --
二○○五年年底      151,865
二○○六年年底      141,962
二○○七年年底      129,782
二○○八年年底      120,265
二○○九年年底      119,336

资料来源:社会福利署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部分生活在入息低于平均综援金额家庭人士可能未有领取综援,但他们仍可享用政府在房屋、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范畴提供的多项免费及大幅资助服务。

  前扶贫委员会于二○○七年完成工作后,政府成立了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领导的跨部门扶贫专责小组,全面跟进前扶贫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及协调政府内部有关扶贫的工作。前扶贫委员会提出的53项建议中,12项与儿童及青少年相关的建议(例如成立「儿童发展基金」;扩展「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为长期领取综援的青少年推行「走出我天地」计划等)经已全部落实。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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