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公布检讨《受托人条例》谘询总结
*****************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发表就检讨《受托人条例》及相关课题而进行的公众谘询的总结。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於去年六月至九月就检讨《受托人条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以搜集公众对改革《受托人条例》及相关课题的意见。有关改革旨在增强香港信托服务业的竞争力,以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共收到三十六份意见书。」

  大部分的改革建议都获得回应者支持。回应者包括提供信托服务者及从业员、专业团体、商会及其他持分者。

  发言人说:「绝大部分回应者都赞成在《受托人条例》中订立新的受托人法定谨慎责任的建议。至於受托人的预设投资权力方面,大部分回应者支持保留现时在《受托人条例》附表2所指明属预设性质的特准投资项目清单。然而,政府将继续检讨和更新附表2,减少该附表不必要的规范以配合市场需要。在进行检讨时,我们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及金融服务规管机构提供意见。」

  「我们亦会赋予受托人预设的权力,以短暂转委、聘用代理人、代名人及保管人,以及投购保险,并会订立法定收费条款,让专业受托人收取报酬。另一方面,如受托人免责条款旨在豁免收取服务报酬的专业受托人承担因欺诈、蓄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以致违反信托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则该等条款须受法例管制。」

  他说:「我们会为受益人在某些条件下,提供另一个无须向法院申请而可撤换受托人的途径。我们也会修订《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废除反财产恒继规则及反收益过度累积规则(但慈善信托则除外)。上述两项修订将适用於在有关修订实施后设立的新信托。」

  除政府提出的改革建议外,若干回应者亦建议对《受托人条例》第8、11、12及34条作出修订,使该等条文更清晰及现代化,以配合市场需要。政府认为这些建议合理,并会将它们纳入法律修订中。

  发言人说:「然而,若干课题仍需进一步研究,方可就其未来路向作出决定。其中一个课题关於受益人对信托的知情权,这课题非常复杂又具争议性,而有关案例法律仍在演变中。我们会进一步研究有关课题,并且密切留意在可资比较的司法地区有关法律的发展情况。」

  「另一项课题是我们的法律应否容许设立非慈善性质目的信托。鉴於公众谘询的意见分歧,而有关课题须对普通法中的信托法概念作出重大修改,并且需要引入一条新法例来实施,政府将会对这课题另作研究,才决定如何实施有关建议。」

  发言人续说:「我们会按谘询总结,修订法例以施行有关的改革建议。我们的目标是在2010-11年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订。我们相信现代化及容易使用的《受托人条例》,会令法律更清晰明确,使信托的各方包括财产授予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均能得益;这同时亦可为受托人提供有效管理信托所需的现代化权力。」

  谘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及课题,以及政府的总结撮录於附件。谘询总结可於以下网址下载: 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index.htm。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