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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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二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八月,巡查一间位於湾仔湾仔道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该会所,但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