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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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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二月九日)公布,该局发表有关「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谘询文件,谘询期为期三个月,欢迎公众和业界在五月八日或以前提出意见。

  陈家强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谘询文件的内容时强调,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的工作,由於金融市场的投资产品日趋复杂,且跨越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的传统分界,因此,政府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政府同时建议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协助解决个人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

  有关设立投资者教育局的建议,陈家强说:「拟议中的投资者教育局会全面审视整体投资者教育的需要和推行情况,从基本理财态度和行为手,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与理财能力,协助他们作出更明智的理财决定。」

  「我们非常重视投资者的教育,这不但有助保障投资者,亦可以增强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提高他们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交易的效益,有利於维持香港金融服务业稳定。」

  政府建议投资者教育局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全资拥有的公司。证监会将提供该局运作所需的经费,投资者无须负担额外征费或缴付任何费用。

  陈家强又说:「目前,在法院以外,香港并无独立机制可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彼此间的争议,因此,我们建议引入一个『金融纠纷调解计划』,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独立而且费用相宜的途径,以调解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金钱纠纷,替代时间漫长和费用高昂的诉讼。」

  「在建议的计划下,凡受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监管或发牌的机构如银行及经纪行等,必须加入该计划成为会员。会员只要与个别人士有客户关系,均必须承诺一旦出现纠纷而又未能在机构内部解决,便要依客户的意愿和按计划下的程序进行调解及仲裁。」

  「计划将由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运作,该中心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董事局将由政府委任,确保纠纷解决程序独立和公正。」

  调解的程序属自愿性质,如申索人愿意的话,一名独立的中立调解员会协助他和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调解,旨在达成彼此可接受的和解方案,所达成的协议是保密的。国际经验显示,调解的成功率可高达八成或以上。

  倘若调解失败,调解中心可协助申索人按其意愿把个案转交仲裁。仲裁员会对争议作出裁定。仲裁所得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对双方都具约束力。

  陈家强续说:「我们建议把该计划的最高申索金额定为五十万港元,这个金额涵盖了现时超过八成由金管局处理的金钱纠纷个案。绝大部分的个案,调解收费会在数百元左右,相信是市民可以负担。金融机构则要付出更多个案费用,以鼓励它们积极做好本身的投诉处理工作。」

  「至於调解中心的固定成本开支方面,政府、金管局和证监会认为调解中心有助履行保障投资者这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职能,因此会为该中心提供成立费用及首三年的营运经费。及后,调解中心的固定成本开支应由金融业界承担。」

  上述谘询文件将上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ndex.htm),欢迎有兴趣的人士阅览及提出意见,他们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香港夏黷道18号海富中心第1座18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亦可经电邮将关於投资者教育局的意见传送至iec_consultation@fstb.gov.hk或将关於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意见传送至fdrc_consultation@fstb.gov.hk。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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