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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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八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鹏程建筑有限公司、雷达发及曾君健及黄达刚经营曾君健牙科医生医务所,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460元、42,262.5元及659.2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杨嘉丽经营日升旅游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10,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5元、238元、129元及129元。
完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