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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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二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监禁两个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旺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牌照处人员在大厦外墙及入口处发现该旅馆的招牌,而在处所内就发现七间设有住宿设备的房间及遇见两名租客,该两名客人承认租用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该无牌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事务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