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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打击青少年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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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最近发生并涉及青少年的若干宗刑事案件与黑帮有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人数和按罪行类别分类的人数;当中犯罪时正就学及已辍学的青少年分别所占的比例,以及所涉罪行与黑帮有关者所占的比例为何;

(二)鉴于警方为防止中小学生犯罪而推行的学校联络主任计划现时只有八十五名联络主任,即平均每人需负责跟进十四间学校,过去三年,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警方会否考虑增加人手至每名联络主任只负责一间学校;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藉修订法例以提高有关罚则,以阻吓及打击青少年罪案?

答覆:

主席:

(一)在二○○七、二○○八和二○○九年,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被捕的总人数分别为6,875人、6,303人和6,049人;而当中学生的人数分别占百分之77.1%,75.1%和75.8%。针对非法会社罪行,或称三合会罪行,过去三年分别有327名,276名和237名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因这罪行被捕。按罪行类别而言,大多数犯事的青少年涉及的罪行,主要是店铺盗窃,其他有杂项盗窃,或伤人及严重殴打等。

  警方一向用「被捕」人数以比较青少年犯罪的罪行和趋势。我们极少采用「被定罪」的青少年人数,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犯事的青少年属于初犯,或所涉及的亦属较轻微的罪行例如店铺盗窃等,故此很多被捕青少年不会被转介法庭定罪,而是透过警司警诫或守行为等方式处理,尽量在法律允许和合适的情况下,给予青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故此,经法庭审理而被定罪的青少年人数与被捕人数比较,会出现颇大的差距,甚至会被视为偏低。尽管如此,警方已按议员要求提供过去三年的定罪数字,并详列于我随主体答覆呈交给议员的附表之中。

(二)警方推行「警察学校联络计划」有丰富经验,计划下以专业的学校联络主任负责与学校的联络工作。该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透过与学校各群体──包括学生、老师及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加深学生认识警方的职责及可提供的协助,及明白尊重法纪的重要性。计划的目标,除了有效防止学生犯罪外,亦希望透过与学生及其他群体的沟通,及早辨认及辅导边缘青少年。另外,为了更好支援校园禁毒和灭罪工作,政府于二○○八/○九年度批拨资源,特别增设27个学校联络主任的职位,将该职系的总数增加至85个,增幅几达50%。

  警方的学校联络主任会因应个别学校的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协助老师及社工积极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道德价值观及个人纪律。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有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为校方提供专业意见。若有关行为不涉及刑事罪行,经校方及家长同意后,学校联络主任亦会将个案转介适合的机构如社会福利署跟进。联络主任也会通过举办灭罪讲座,向各校学生传达反罪恶资讯,加强他们对毒品、黑社会及各类刑事罪行的认识,及早防止他们误入歧途。

  警方一直有就「警察学校联络计划」进行检讨,并在过程中征询学校、家长、社工以及其他持分者的意见,至今为止得到的反应十分正面。我们认为,现时的安排行之有效,应该继续深化推行。警方会按实际需要,不时检讨是否有增加人手的需要。同时,学校联络主任并不是唯一在校内向学生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员。事实上,校方、家长、学校社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这方面亦共同担当重要的角色。

(三)任何人士干犯刑事罪行,警方会一视同仁,根据相关的刑法跟进和检控。我们不会因青少年年幼,特别提高罚则,让他们承担更重的刑责。其实,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尤其是初犯的年青人,社会普遍认同,应该按情况鼓励他们及早回头,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以警诫、守行为及辅导等积极介入的方式,引导青少年人汲取教训,遵守法律,重整正确的价值观。

  一般来说,警方在处理干犯轻微罪行而有悔意的青少年时,可采用警司警诫,对犯事者加以训诫。另外,警方及律政司亦可透过向法庭申请守行为的安排,让适合的个案以守行为代替被刑事定罪,免却青少年动辄便需背负刑事纪录。

  可是,对于干犯严重罪行的青少年,例如杀人、严重殴打、严重毒品罪行等,又或者重复犯案的青少年,警方必定会按个别个案情况,在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后,依法加以检控。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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