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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平等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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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本年一月十三日宣布,行政长官接纳了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委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前主任林焕光为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主席,任期三年。此外,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委员会)於去年八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报告,并在其结论中建议香港特区「通过一项平等计划,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不少公民社会组织认为平机会主席在推动平等机会方面要有承担、深入认识和丰富经验,当局有否评估林先生是否符合这方面的要求;如果评估的结果为符合,林先生在这方面的实际工作往绩为何;以及当局有没有考虑他能否与推动平等机会的公民社会有效地合作;

(二)有否评估由政治任命的前问责制主要官员出任平机会主席,会否影响平机会应有的独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形象,以及会否令市民失去对平机会能积极及公正地处理针对有关当局的投诉的信心;及

(三)当局如何理解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通过一项平等计划,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意见,以及会采取什么新措施作回应?

答覆:

主席:

(一)新任平机会主席是透过公开招聘,并由遴选委员会按各项客观准则详细考虑各候选人后,向行政长官建议合适的人选。有关准则包括相关的行政及管理经验、对平等机会的承担、远见、持正不阿、领导才能、品格、公共及社区服务经验及沟通技巧。

  林焕光有丰富的公共行政经验,并具有优秀的领导、管理及沟通技巧,亦具有清晰视野。林先生曾任职民政事务局局长,对於平等机会的工作有相当认识,亦对有关工作抱有热诚。而在林先生曾担任的各个岗位,亦须与各界人士沟通及合作。遴选委员会按各项客观准则详细考虑各候选人后,认为林先生是合适的人选。

  我们相信林先生将致力於平机会的工作,并会带领平机会与各界共同合作,积极在社会上推广平等机会及消除歧视。

(二)林先生获委任为平机会主席是因为他是合适的人选。虽然他曾经是政治任命官员,但这不影响他作为合适人选的评估。我们须强调,政府十分重视平机会的独立性,现时已有既定的制度和安排,确保平机会独立於政府,包括有关法律条文及《行政安排备忘录》等等。我们相信林先生会带领平机会不偏不倚地履行其法定职责。

(三)至於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於去年八月作出的审议结论,其中包括建议特区「通过一项平等计划,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我们须强调《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已禁止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时作出种族歧视的行为,而在《种族歧视条例》所订明的所有范畴内,例如雇佣、教育及提供服务等,亦对政府具有约束力。香港设有广泛架构处理对政府部门的投诉,而政府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亦会受到司法监管。此外,我们正在落实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为有关的政策局、部门和公共主管当局在促进种族平等和让少数族裔人士能平等地使用主要的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指导。我们正收集相关团体的意见,以期尽快实施该行政指引和措施清单。

  在平机会方面,我们已向平机会提供额外资源,以推行《种族歧视条例》,这包括700万元的特别拨款,以便进行筹备安排,例如公众教育、宣传和推广工作。在二○○九/一○财政年度,我们额外提供500万元给平机会,用以聘请额外员工及举办社区活动,以推行《种族歧视条例》和推广种族平等。我们会继续因应需要,提供充足资源予平机会,以履行其职责。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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