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

  金门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二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三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三日於大埔一个建筑地盘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地盘内的水塘进行钢丝网栏更换工作时遇溺死亡。

  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2A(1)(a)条规定,凡任何建筑地盘与水毗邻,而工人会有堕进水里遇溺的危险,负责该建筑地盘的承建商须提供适当的救生设备及保持该设备在有效状况。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

  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2A(1)(b)条规定,凡任何建筑地盘与水毗邻,而工人会有堕进水里遇溺的危险,负责该建筑地盘的承建商须采取措施,安排迅速拯救有遇溺危险的人。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