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例管理旅馆男子及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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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二月一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荃湾街市街一间持牌旅馆对面的处所。调查人员乔装成客人,在该处所内成功租住一备有住宿设备的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该旅馆之男子,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地方管理旅馆,违反了《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的规定。
另外,一男一女今日亦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贡管理一所无牌旅馆,各被判罚款1,500元。
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一所位於西贡西湾村的怀疑无牌旅馆,并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一度假屋。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该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旅馆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