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中环湾仔绕道和东区走廊连接路动土典礼后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中文部分):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最近有几宗交通意外,涉及一些驾驶人士受毒品影响而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社会很多讨论。我明白大众的关注,我相信大家都理解如果管制药后驾驶,药物本身林林总总,实在很多,全面管制涉及非常复杂的问题。
近日的讨论大家似乎有一个共识,就是大家都认为应优先处理危险药物,如毒品和精神科药物对驾驶者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处理药后驾驶的问题时,可先收窄到去针对这些危险药物。
我们参考过外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相关研究和法例修订,觉得我们可以聚焦去看看英国和澳洲的做法,是可以借镜的。
首先在识别驾驶者是否受药物影响方面,现时英国采用的是「药后析辨」方法,即是观察司机的反应或检查司机的瞳孔等,以评估司机是否受药物影响;而澳洲采用的是另一种方法,是用药物测试仪器的方式,例如测试司机的口腔液等,以初步识别司机曾否服用某些药物,以作进一步测试,例如进一步验血或有另一个评估等。
除析辨外,当然还有举证和罚则等问题。现在政府内部有一个跨部门的工作小组,一方面参考外国析别的方法,看看哪种方式最适合香港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亦要研究配套,需要怎样赋权警方取证,然后举证的方法,以便能有效执法。在三方面来说,包括析辨、举证和取证,以及怎样去提高罚则,现在我们正加紧研究,希望在暑假能就毒后驾驶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听取大家的意见,再决定下一步工作。
记者:(中环湾仔绕道或日后的大型基建项目可能受到司法覆核)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当然,我们每一个大型项目都是经过一个详尽的规划,以及法律批准的过程。我们很有信心在这一方面已做足功夫,亦依照所有的规定而得到批准。另一方面,香港是司法独立,和很自由的地方。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他们须提出足够的理据。我在整个过程都很严谨,才得到批准。
记者:现时法例真空期,即未有毒后驾驶的条例,如何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日后如何处理私隐问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实危险驾驶现时已有法例,我们已将最高监禁期由五年增加至十年等。现时特别针对受毒品影响下驾驶方面(的问题)。当然就其规管情况,其实世界各地都在做,都是针对某些毒品。例如香港一些比较泛滥的毒品,我们应怎样做,如何测试才是最有效的呢?因为我们要先讨论一个识别的测试,然后才进行验血、验尿等这些可用来举证的测试。因此在门槛方面,我们认为应比较清晰,及有一定的准绳度,然后再考虑其他需要的配套,就是警方在取证和举证方面需要怎么样的特别赋权,和增加刑罚方面我们亦正在研究。现时我们已有法例管制危险驾驶。
记者:既然已有条例可处理,为什么还想就毒后驾驶立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一方面是危险驾驶,另一方面是藏毒。但是若受毒品影响下驾驶,我们是否有需要更加完善现时道路安全,特别是现时大家觉得受毒品影响下驾驶的情况增多,这方面我认为我们需要处理。我们认为不是全面作为一个药后驾驶,因为有很多不同的药品,有部分会影响驾驶,例如伤风药、咳药水等等,因为药物种类实在太多林林总总。我们觉得社会现时开始形成共识,就是如果受毒品影响下驾驶,亦是危险驾驶,影响我们的安全,我们可收窄范围先作处理。
(请同时参阅发言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55分



